天津吸纳境外人才实行新出入境办法
从6月1日起,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对外交往的8项措施,涉及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出入境管理及本地居民因私出国等20项内容。 新的措施,其一吸引境外高科技人才来津,对天津急需或为天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高科技人才给予办理在津长期居留、定居手续或永久居留资格,即给予中国的“绿卡”;对从事科研或为天津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的外籍人员,因工作需要多次往返境内外者,给予办理多次出入境往返签证;对台湾地区的高科技人才,可给予办理一次性5年的暂住签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其二加大为多种经济所有制企业政策支持的力度,取消了对国有、乡镇和私营企业聘雇境外人员的限制。其三扩大了口岸签证的服务功能,对来津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因紧急情况未能在境外办妥签证者可在天津口岸申办,并增加了签证次数。其四是取消了境外人员来津定点住宿的限制,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由原到各公安分局改为到各派出所就可办理,方便了境外人员的申报。其五为进一步吸引台胞来津投资,对在天津投资巨大、企业效益良好的台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可办理一次性5年有效的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其随行家属也可享受相同待遇。同时,天津畅通并拓宽公民因私出境的渠道,着力提供宽松简便的环境,取消了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限制,个人出国旅游只要本人名下存有4000美元的外汇存款证明即可申办护照。 (原载2000年6月13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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