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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吸引高层次人才措施

    
    --积极吸引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到云南创业。不断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优惠政策,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库和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云南省12个重点实验室和6个中试基地的设备优势,以优惠政策、优良环境、优质服务吸引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海外学人,到滇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留学人员到滇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确认,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对在云南省科技发展、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最高奖金额为300万元。对为发展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年节约或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发展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实行奖励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给予重奖。
    
    --根据重大科研开发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及关键教学岗位等实际需要,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由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后,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渠道,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5万、3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并可向省科技厅申报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其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又是云南省经济发展急需的,经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定后,省政府对其建立科研开发基地可给予一定资助。
    
    --实行重大科研课题公开招标制度。省每年筛选3-5个制约云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或能大幅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及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标,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引进先进技术,并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课题所需经费实行饱和性投入。
    
    --设立特聘教授(研究员)岗位。根据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0年起每年在省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学科设3?5个特聘教授(研究员)岗位,向省内外、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造诣高、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特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并实行年薪制。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特聘教授(研究员)年薪不低于10万元,招聘国外特聘教授(研究员)年薪参照其在国外的工资情况,从优确定。
    
    --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由省财政给予在滇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经批准的博士生导师和省政府聘请的省外专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进入省"543人才工程"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分层次每月发给300元、200元、100元的生活补贴。
    
    --打破人才流动中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身份的界限、破除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观念,健全市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增人指标的限制,调入云南省工作的,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后,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不受进城指标限制并免收城市增容费。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中心免其两年档案保管费。非公有制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选拨、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并提供服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档案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外,其工资待遇完全放开。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职称予以承认,申报高职不受本单位设岗比例限制。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职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对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享有较高声誉、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经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后,由用人单位分别提供1套不低于130平米、110平米、90平米的住房供其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渠道,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5万、10万、7万元的购房补贴。在云南省服务满10年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住房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
    
    (来源:神州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