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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吉工作的优惠政策

    
    回国到我省工作的留学生,有以下优惠政策:
    
    1、经批准来我省工作的副高职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护照和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免收本人及家属子女的城市增容费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费用。
    
    2、国家事业单位接收来我省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编制限制。
    
    3、对于在国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来我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单位优先给解决住房、子女就业和入学。
    
    4、留学回国人员拟来我省工作,但没有接收单位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人事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协助推荐或安排工作。落实接收单位后,按照上述办法办理有关手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5、我省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在原单位不对口的,可不受出国前原单位签订协议(合同)的限制,允许按本人意愿和专长调整工作,原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加以阻拦。
    
    (来源:神州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