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1997]14号)
指导思想 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推动本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和重大关键技术赶超国际 先进水平,真正把经济建设转移到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把智力引进特别是吸引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作为本市跨世纪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创造良 好的政策环境,开拓留学人员引进工作的新局面。 重点引进对象 1.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所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 3.拥有专利、发明或专业技术并属国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急需填补的空白项目的人员; 4.为行政管理部门所需,适宜担任顾问或从事咨询工作的人员; 5.在紧缺专业领域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 引进方式 1.聘请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担任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单位和项目的高级职务; 2.聘请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担任行政管理部门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3.邀请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 4.邀请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在高新技术或新型学科领域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 5.聘请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到本市在海外的企业、机构工作; 6.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在海外将他们学到的知识、掌握的技术、取得的专利、积累的经验和研究的成果等为上海服务; 7.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独资或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 报酬待遇 1.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报酬,可根据其在本市所任职务和本人的专业水平,参照其在国外的 工资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并随本人职务和工作情况的变动作相应调整。 2.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住房,也可以按住房货币化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 3.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医疗服务、再次出入境和购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 奖励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由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经费保障 1.对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和新兴产业等单位和项目,应当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并列出专项经费保证其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应当留出部分资金用于再引进。 2.设立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重点资助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科技企业项目,可根据需要从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助。 工作机构 由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组织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综合与分析、资格认定和引进后的效益评估等,承担有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成立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具体承担本市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的各项工作。 (来源:神州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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