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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的相关部分

    
    (十五)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制定和实施国家紧缺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方面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专家,以及金融、法律、国际贸易和科技管理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给予优厚的薪酬、提供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等措施,吸引海外高级人才。建立海外高级人才信息网络,研究制定聘用海外高级人才从事公务工作的具体办法。发展和规范引进海外高级人才中介组织。对引进的外国高级专门人才实行在华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制度。加强与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专家的联系,研究制定鼓励和吸引他们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政策。对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工作,国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法,为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提供法律保证。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