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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的永久居留制度

    
    自2000年春季起,新西兰往返定居签证政策已经改变,为了符合无限期往返定居签证的条件,往返定居签证申请人有了更多的选择。
    
    如果永久居民计划去海外旅行并打算返回新西兰定居,则他们需要获得往返定居签证,过去,符合下列标准便有资格获得无限期往返定居签证:
    
    1.在新西兰居住较长时间。
    
    2.在新西兰持有纳税居民身份。
    
    根据新的政策,符合上述标准或下列任何一项新标准的移民方可证明其对新西兰的承诺(并因此符合获得无限期往返定居签证的资格):
    
    3.在新西兰拥有某种可接受的投资-如果你是商业投资者类别的移民并在新西兰持有两年的投资,或者你虽然是其它类别的移民但在新西兰持有两年期金额为1,000,000元新币的投资,你将符合条件。
    
    4.在新西兰设立一家公司-无论你是任何类别的移民,如果你已于至少12个月前在新西兰成功创立一家公司,且公司运作成功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新西兰受益,则你将符合条件。
    
    5.在新西兰有一定基础-如果你在递交往返定居签证申请前的12个月内已获得为期不少于41天的定居许可;及被包括在你的定居申请中的所有直系家庭成员已在你递交往返定居签证申请前的2年内在新西兰住满至少184天;及你在新西兰购买并拥有一个家庭住房,或你在递交往返定居签证申请前的2年内已在新西兰有至少9个月的全职受雇经历。
    
    这些改变提供了五种(过去只有两种)可能的方法从而使得获取一个无限期往返定居签证变得更为容易。
    
    (来源:博成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