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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认真落实侨房政策成效显著

    
    中国著名侨乡广东省江门市把落实党的侨务政策作为发挥侨乡优势,切实维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来抓,连年拨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江门市在海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众多,共有300多万人。在市内的360万人口中,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亲属又有200多万人。落实党的侨房政策就是依法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祖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是他们维系祖国、维系家乡的根。因此,江门市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领导重视、层层负责,落实第一把手责任制,实行了“调、租、收、建、买”(同一系统单位内部调整,对需安排的住户作无房户安排;与业主协商,在业主不急于收回使用权的前提下,签订租赁合同;收回空置公房,安排占住户,原房退回业主;建造廉价房、统建房,安排占住户或业主;统一购买房屋,减免收费,以优惠价卖给业主或占住户)五字方针。早在1993年底,农村侨房清退工作就已基本完成。1991年底基本清退了“文革”挤占、接管、私改、错改等4类侨房。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清退各类侨房产权465万平方米,仅剩下不到3%的私改、土改、没收等3类侨房和4%的土改农会拍卖侨房尚未清退完毕,正在逐步落实当中。
    
    党的侨房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唤起了广大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爱国爱乡的热情。改革开放以来,侨胞、港澳同胞回乡投资办厂资金总额达25亿美元,捐资赠物兴办公益事业达37.8亿港元,对加快江门侨乡文教、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改善侨乡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原载1997年5月2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