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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侨房不能再拖了

    
    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委12日举行的执法检查情通报会上,数委员大声疾呼:落实清退侨房,事关福建省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对外开放的形象,由于历史原因,时隔18年未得到彻底解决,决不能再拖下去了。
    
    6月3日至11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等18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就《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两法”贯彻执行情,分赴各地进行执法检查。
    
    据省侨办统计,经过努力,福建省应退还侨房使用权的房屋面积从年初的16.47万平方米,下降为13万多平方米。但清退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主要集中在厦门、福州、漳州三市,其中厦门9.07万平方米,福州2.2万平方米。目前占用侨房的2000多个承租户中,有的是多头占房;有的确属无房户;有的还是城市低保对象。
    
    委员们认为,福建作为一个华侨大省和对外开放省份,落实清退侨房,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绝不是一桩小事。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清退机构,协调侨办、房管局、法院各方关系;确立目标责任,设定工作时限,加快清退进度;根据承租户的不同情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多头占房的“钉子户”,坚决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对困难家庭、低保对象等无房户,政府部门应通过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经济补助等办法,予以解决。副省长汪毅夫到会听取了委员们的发言。
    
    (原载2002年6月13日《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