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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落实侨房已进入“攻坚战”和“扫尾战”

    
    “我省各地在落实侨房政策中调查摸底详细,解决思路明确,采取措施有力,运用了法律、政策、道德教育等各种手段维护侨益,尤其是厦门‘侨福城',采用‘开发一片,滚动一片'的做法,得到了包括国侨办的肯定。”这是福建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漳、厦、福等地贯彻“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检查时所作的评价。
    
    据了解,福建省共有300万平方米侨房需清退,从上世纪80年代起,经过各方努力,目前仅余下16.465万平方米侨房应退还使用权(含未退产权的10.9311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厦门、福州、漳州三地。省人大执法检查组6月3日至10日分别听取了漳、厦、福三地政府解决历史遗留侨房的办法的汇报,各地在落实侨房政策上都采取措施,对产权明确而无人申诉的,采取代为保存;对“多头占房”的租户,限期退还,并采用行政、法律手段给予解决;对大多数部分侨房租户,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其购房;对少数特别困难户,提供帮助,解决安置问题。厦门市为此还成立了落实侨房办公室,用于解决确属经济困难的侨房租住户的专用房源“侨福城”二期工程1180套将在年内开工兴建。今年,福州市练知轩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并对该市落实侨房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重新调整(由市房管局牵头),各区也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此外,市置业担保公司对符合入住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租住户优先提供按揭担保支持。
    
    由于各地政府的重视,特别是1999年10月在省人大开展《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的执法检查推动下,福州已有30户业主收回侨房,面积达10606平方米,福州市被侵占侨房由1999年的100户减至70户,面积由32606平方米减至22000平方米,租户由原来的655户减至466户。福州市在对中亭街、仓山菖蒲棚屋区改造中,侨务部门还及时介入,与拆迁部门协调,没有出现侨房业主起诉或上访情况;厦门也全面推动了该市保护侨房租赁权益工作的落实,厦门市应清退的侨房产权面积为88.95万平方米,目前已清退了73.99万平方米。应清退侨房使用权面积为26.88万平方米,现已清退24万平方米。清退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漳州市到目前为止,已清退侨房使用权业主2995户,产权面积462200平方米,清退率达99.5%。全省需清退的侨房到目前已减少至13万平方米。
    
    省人大副主任、执法检查组长黄贤模对福建全省各级政府和涉侨部门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他认为福建省落实侨房已进入“攻坚战”和“扫尾战”,各级政府还要把它作为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高度来认识,在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加以支持,并且拿出解决的时间表。黄贤模同时指出,在执法过程中要区别对待,碰到“钉子户”、“多头占房户”,要采用法律、行政甚至在媒体公开曝光等手段解决。对检查中发现侨租户向业主提出了“搬迁补助费”,甚至形成不成文的行情,黄贤模认为此风不可涨,应该作为一个歪风给予制止。(原载福建乡音网,林潞)
    
    (《华声报》200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