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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部门齐抓落实解决侨房问题

    
    近一段时期以来,在福建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福州、厦门、漳州三市政府的努力,福、厦、漳三市共清退“多头占房”的侨房住户19户,面积788.97平方米。
    
    今年6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了本省历史遗留城市住宅侨房问题的解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福建省解决侨房问题的进程。福州、厦门、漳州三市都摸清了当地历史遗留侨房的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成立了解决侨房问题的专门机构,大大改变了过去工作责任不明、力度不够的状况。特别是漳州市政府把侨房住户单位领导列为落实侨房政策领导小组的成员,对解决侨房问题是个有益的探索。
    
    侨房住户有了新房,还占着侨房不退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中还有不少是省直、市直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7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委员会邀请有关省直机关单位参加清退侨房问题的通报会,就干部职工“多头占房”问题与他们进行沟通交流,希望各单位核实情况,教育、督促本单位的干部职工退出侨房,从内部促成问题的解决。8月初,“从头占房”的某省直机关职工与侨房业主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妥善解决了问题。
    
    厦门市是福建省侨胞最密集的地方之一,历史遗留侨房问题也多,为解决侨房住户的腾退,该市政府在市中心拨出1000多亩的好地,拨出1000万元钱,用于专项房源——侨福城的建设。目前,侨福城第二期工程12.7万平方米1180套即将开工建设,配套工程幼儿园也已开始招标,近期又审批了100多户侨房住户的购房申请。
    
    在解决侨房问题中,侨房业主向法院起诉以实现侨房所有权是一个重要渠道,为畅通渠道、帮助业主通过诉讼取回侨房,福州市侨办与该市法院加强了沟通。福州市台江区法院还承诺对侨房诉讼案件特事特办、简化立案程序,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可部分减免。漳州市法院对涉侨房的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侨房住户中经济有困难的,不少还是特困户。福州市政府对全市466户租户进行摸查,属于特别困难的,经核实批准,可按规定申报廉租房。经济能力稍好的,动员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由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刘能)
    
    (2002年9月10日《华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