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保障归侨侨眷利益 福州侨眷终于拿回自家房
为体现《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归侨、侨眷私有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对于福州市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侨房问题,有关方面表示将依据新法的精神在几年内全面解决。 据福州晚报报道,侨眷杨碧珠女士是新法实施后的受益者之一,在四处奔波了10余年之后,日前她终于全部拿回了自家的房屋。 供职于福建教育学院的杨女士,其祖父杨远拾老先生是印尼归侨。通过长期艰苦奋斗,杨老先生在国外有了积蓄,出于对祖国的热爱,于1948年回国。回国后,他在老家福州购置了两栋房屋,住房面积共计1000多平方米。之后,他将房屋租给他人居住,以房租维持生计。 和众多的“侨房”一样,解放后,杨家房屋被国家改造,除自家人居住外,又先后住进了十几户人家。1986年落实政策后,杨家被归还了房屋的产权,但并没得到房屋的使用权,许多住户仍长期居住。从1990年起,杨女士就多方奔走,为要房绞尽脑汁。 2002年,杨家的一栋楼房因湖东路扩建而拆迁,杨女士得到了拆迁的补偿金。但是,另一栋楼房被五户人家占用不肯迁出。为此,不仅是杨女士,省市人大、侨联等部门也为此做了很多工作,要房的过程异常艰难。 由于侨房政策长期不能落实,五户原先租住杨家房屋的老人过世后,其后代顺势居住并认为房屋归其所有,长期居住,已成生活习惯,不愿搬出。杨家祖房虽然破旧,却地处黄金地段,如果拆迁,住户将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金。因此,甚至有住户在老人去世后,女儿女婿还特意搬回居住,以占有房屋。而且,据福州市相关拆迁规定,得到补偿的是房屋居住人。这些增加了杨女士要房的难度。 其间,杨女士不得不诉诸法律,前后强行执行了五次。执法部门一次又一次帮助杨女士要回房屋,但没过几天住户又强行搬了回来。 今年以来,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劝说教育,几家住户都同意搬出。因有一户人家生活确有困难,政府还给予了适当的经济补助。 前不久,杨女士终于要回了祖传的老房。对这个结果她不胜感慨。 杨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自7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特别鼓舞人心,这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侨眷的权益,对于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实施办法》提供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她说,由于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权益的切实保障,她的弟妹已经决定再回福州投资、买房了。 据福州市侨联主席徐凌云介绍,福州市现有归侨2.1万余人、侨眷180万人左右,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实施办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是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有力支持。福州市在归还侨房工作中的力度还将加大,力争在这几年内全部解决。建设、拆迁等管理部门也将在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这一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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