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与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相统一的房地产(如新建,购买、拆迁补偿,已确权的房地产发生买卖、赠与、交换、继承、拆产等)后30天内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利人居住在港澳地区的,申请期限为6个月,居住在台湾省或者国外的,申请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