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归侨侨眷职工的原同住亲属(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女以及与其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凡同住一年以上者,可继续租住原公房。 (摘自福建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