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华侨在侨居地就业、谋生、定居年月的各种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留证、就业和经商的证件,使领馆、侨团、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等; 2、公安派出所户口记载的出国年月; 3、土改、对私改造和代管时档案、资料记载的房主身份; 4、国内亲属在1966年前干部自传、职工登基表中填写的海外亲人情况和组织上提供的有关材料; 5、各级侨务部门了解、掌握的能证实当时身份的材料; 6、能反映年月日期的海外汇款记载或汇款凭证; 7、当时的海外来信。 (摘自中华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