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房租金购汇如何办理?
一、备齐以下资料到外汇局申请: 1、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则由代理人持代理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委托书正本及复印件、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不能提供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的,应提供复印件与正本相符的公正书); 2、业主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3、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租房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4、完税税单正本。 二、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开出《售汇通知单》。 三、凭外汇局开具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购汇; 四、在银行办理汇出或“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 注:金额在10000美元以上(不含10000美元) 开立携带证;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无须办理携带证。 五、持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审核: 携带证正本及复印件;《售汇通知单》第三联正本及复印件;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在携带证上加盖携带证章。 (摘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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