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难而上做好再就业工作:湖北大力助侨受好评
2003年10月22日
华声报讯:(记者 满秀芳)在湖北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过去安置了不少从蒙古、缅甸、越南等国归国的归侨侨眷。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进行,他们中一些人由于年龄大、文化低等因素不可避免地成为“待业队伍”中的一员。为了帮助侨界兄弟姐妹摆脱困境,作为“娘家人”的湖北省各级侨办倾心竭力,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再就业,受到归侨侨眷和海外亲属的好评。 “再就业对归侨侨眷下岗职工而言是天大的事!做好他们再就业工作就是侨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的充分体现。”不久前在湖南湘潭举行的“全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暨发展归侨侨眷非公有制经济经验交流会”上,湖北省侨务办公室副主任曾照祥作如上表示。正是本着这种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侨”的深厚情感,他们知难而上做工作。如今,全省下岗归侨侨眷6203人中,已实现再就业4197人。 据了解,湖北省的归侨侨眷下岗职工与社会上一般下岗职工相比,除了有一般下岗人员共性的问题外,他们还具有特殊的困难。一是文化程度偏低。湖北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多是过去侨居在蒙古、缅甸、越南等农村的归侨,文化教育程度低,又习惯说侨居国的语言,回国后在语言沟通方面不如当地人;二是社会活动范围小。当地职工下岗后,“亲帮亲,邻帮邻”还有亲戚朋友相助。而归侨侨眷下岗职工,人脉远不如当地人广泛。在这种情况下,侨办作为“娘家”,自然就成了归侨侨眷下岗职工的依靠。 曾照祥介绍说,为了帮助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湖北省各级侨办多方举措全力助“侨”。一、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对“侨”给予特殊照顾;二把归侨侨眷职工再就业作为侨务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领导带头,人人有责;三、政策上提供保障,“以特别的措施解决特别的困难”;四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支持办好侨属企业,以吸纳更多的“侨界”和社会上的下岗职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曾照祥说,“只要心里想着归侨侨眷下岗的困难,做下岗归侨侨眷再就业的有心人,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荆州市侨办有20余名工作人员,却有一半的家属或亲属下岗。在自家亲人的再就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这些侨务工作者急侨界职工所急,把自己的困难摆在一边,全力以赴做用人单位的工作,安置侨界下岗职工。有时用人单位尚未开门,前去游说的侨务工作者已在门外等候。真诚助人的热心感动了用人单位,在他们的努力下,10多位下岗归侨侨眷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侨属企业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吸纳归侨侨眷下岗职工方面有重要作用,支持扶助侨属企业发展,帮助侨属企业排忧解难成为湖北各级侨办侨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阳新县侨眷陈利灿开办了一家矿山公司,附近另一家矿山公司开矿竟开采到陈的矿区。虽然此事经法院宣判陈利灿胜诉,但因地方保护主义,一拖四年未能执行。省侨办接到陈利灿的反映后,多次联系,函请省高院督促执行。去年底,省高院下达强制执行令,没收了对方的财产,赔偿了陈利灿的损失。襄樊有一家侨属办的食品加工厂,产品出口销路很好,但由于当地用电紧张,两条生产线只能开一条。省侨办在调研工作中发现问题后,直接与供电部门协商,保障了该侨属企业用电。类似的为侨属企业排忧解难的事件,湖北各级侨办做了很多。在他们的扶助下,该省的侨属企业已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达到1300多家,资产总额十几亿元。 据介绍,为了保护归侨侨眷再就业,在各级侨务部门的努力下,湖北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针对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法规。为了从根本上解除贫困和下岗归侨侨眷的后顾之忧,湖北省侨办又提出三条建议,一是工龄满30年的归侨男职工、工龄满25年的归侨女职工,退休时发原工资。二是归侨侨眷退休后,所在企业无力发放原工资的,由县市政府拨专款发放。三是非农业户口的归侨侨眷,符合低保条件的应确保进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由县市政府再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这三条建议受到湖北省政府、省人大高度重视,获得通过。这些措施无疑为归侨侨眷下岗职工编织起密实的保障网,令他们从心底里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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