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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侨办做好归侨侨眷下岗再就业工作见成效

2003年10月24日

    
    华声报讯:近年来,辽宁省各级侨办多方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到2002年底,辽宁省实现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5263人,再就业率为61.2%。
    
    辽宁省是中国的老工业基地。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全面转轨,国企内部改革,辽宁省下岗职工人数大量增加。截至2002年底,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已达66万人,其中归侨侨眷下岗职工8595人,占全省归侨侨眷职工总数的8.5%。
    
    辽宁省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辽宁省侨务部门将此项工作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从1997年开始,辽宁全省侨务系统每年都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据统计分析,除了丹东和盘锦两市外,辽宁省其他各市归侨下岗人数不多。在沈阳,五六十年代回国的归侨职工80%已退休,其余大都是七八十年代回国的朝鲜归侨。在大连,归侨职工下岗的数量很小,而归侨子女下岗问题比较突出。各市侨办通过调查研究,为全省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打下了基础。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辽宁省及各市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1998年8月,辽宁省侨办针对全省归侨下岗人数不多的特点,与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转制中妥善安排归侨侨眷职工问题的意见》的文件。文件主要根据《归侨侨眷保护法》“适当照顾”的原则,重点强调“归侨职工不下岗”,引起社会各方面关注归侨侨眷职工下岗问题,使相关企业在转换机制过程中能够依法给予“适当照顾”。1999年,辽宁省侨办成立了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文件转发到全省14个市及辽河油田等一些特大型国有企业,至此,全省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全面开展起来。
    
    为了让下岗归侨侨眷职工实现再就业,辽宁省各级侨务部门广开渠道,根据下岗职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积极提供帮助。首先,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好企业内部安置及转岗再就业。通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侨办[1998]025号文件及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根据企业状况,尽最大努力使归侨侨眷职工不下岗。一些企业还主动出台了一些内部政策,避免归侨侨眷职工的下岗分流。从1999年至今,辽宁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没有归侨侨眷职工再下岗。
    
    其次,对能够正常开工的中小企业,本人愿意在原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职工,侨务部门积极协调,尽量安排他们重新上岗;本人不愿意在原单位工作的,侨务部门积极为他们安排其他工作。
    
    对身体不好,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下岗归侨侨眷职工,侨务部门给予特殊照顾。例如沈阳市红梅集团饼干厂工人、朝鲜女侨宋国华,因心脏病已有3年多未上班。本人要求办理退休,因年龄问题未予办理。现在要办理病退,政策又不允许。沈阳市侨办在春节前夕走访她家,了解情况,给予特困补助400元;又多次与市劳动部门和她所在企业协调,解决办理病退问题;同时反复做企业工作,一次发给她500元特困补助,解决她生活上的困难。
    
    第四,依托社区侨务工作,广开再就业渠道。丹东市朝鲜归侨李德泉夫妻二人都没有固定工作,李本人身体有病,生活非常困难,所在社区了解情况后,为他办理了低保,并给其爱人介绍了工作。
    
    第五,积极协调、配合政府再就业培训中心,大力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全省大多数侨务部门通过与劳动等部门沟通,使广大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凭借侨务部门颁发的归侨侨眷证可在当地再就业培训中心享受免费登记、免费培训、优先推荐、介绍工作等多种照顾措施。
    
    此外,辽宁省各级侨务部门还积极支持和鼓励归侨侨眷下岗后自谋职业。相当一部分归侨侨眷转变了择业观念,自立自强,自找门路,实现了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