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四项措施解决归侨侨眷再就业
2003年10月27日
华声报讯:作为中国的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是进入计划经济最早、退出计划经济较晚的省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转轨转制,该省归侨、侨眷下岗职工较多。为了帮助这部分侨界困难群体摆脱困境,黑龙江省各级侨务部门不断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做好新时期归侨侨眷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据统计,黑龙江省有归侨侨眷职工约6万余人,其中下岗职工6968人。截止2002年9月,黑龙江省安置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就业与再就业近万人次,89%的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该省各级侨办在具体工作上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历年年终考核侨务部门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部分地市建立了由侨办主任为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观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如该省农垦总局侨办坚持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取得领导重视和支持。他们几年来始终实行总局、分局、农场三级领导负责制,在思想上关心,在财力上、物力上支持,帮助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98%。 二、政策先行,健全网络。黑龙江省侨办会同该省劳动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转制中妥善安排归侨职工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不要让其提前离岗、下岗或待岗,要求该省国有企业在转机建制中妥善安排归侨侨眷职工。并将国家有关政策性文件内容一并随文件印发各市(地)、县及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各级侨办广泛宣传党的侨务方针政策,对妥善安排归侨侨眷职工发挥了积极保障作用;各级侨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办法,诸如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归侨侨眷职工减免税款、小额贷款、免费培训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1年始,各级侨办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走访当地企业主管局,并对各大系统及重点企业发调查函件,据不完全统计,该省共发调查函件3000余封,电话联系万余次。通过调查摸底,较充分地掌握了归侨侨眷下岗职工的数量及自然情况,并将他们的所在企业或街道、文化程度、个人专长、联系方式等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与当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联系,取得支持,为下岗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各级政府进一步解决归侨侨眷职工优先就业提供详实依据。 三、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在具体工作中,各级侨办在积极帮助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宣传典型,及时推广归侨侨眷非公有制经济经验。如在该省侨属企业经验交流会上,共12家企业介绍走上成功之路的经验与作法;同时以个人典型代表,正面教育广大归侨侨眷下岗职工“下岗不吓倒、失业不失志”,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发挥自身优势,走创经济实体之路。 四、广泛参与,开拓再就业新渠道。归侨侨眷再就业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较强的综合性,该省将这项工作溶于社会,组织社会力量解决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一方面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依托社区,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妥善安排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再就业。如在企业安置有专长的下岗职工的同时,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再就业;通过大中型企业的主业辅业分离,在辅业转制过程中及时安置剩余人员;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截止目前,该省侨属企业逾千家,职工总数5万余人,其中已安置归侨侨眷就业与再就业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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