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侨办调整安置归难侨及其子女入户城市累计近万人
2002年1月15日
华声报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并根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的决议的通知》中有关"继续做好归难侨及其子女重新调整安置工作"的精神,广东省侨办积极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协商,并呈报省政府同意,于2001年5月联合发出《关于"十五"期间归难侨重新调整安置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省政府在《批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意见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十五"期间继续实施归难侨重新调整安置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归难侨的关怀和照顾。 广东省侨办积极贯彻《通知》精神,首先,在各大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报道有关政策精神,增强社会能见度,透过媒体网络宣传有关政策和公开办事程序,在社会中反响热烈。其次,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就业渠道的多元化,到非国有企业(如三资企业、民营、私营企业等)工作的归难侨及其子女逐年增多,针对他们迫切希望能一视同仁享受重新调整安置政策解决在城镇入户问题,省侨办主动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加强沟通,并研究制定安置接收单位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到非国有企业的可行性审批操作规程,较好地解决了他们在城镇入户问题,归难侨纷纷称道:"省侨办真正是为侨办实事,帮助我们解除了在城镇入户问题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2001年广东省侨办办理归难侨及其子女重新调整安置入户广州、深圳、清远等城市共117人。至今,从1986年至2001年,全省华侨(农垦)农场累计共有9453名归侨难民及其子女通过调整安置入户城镇,并给予免收城市增容费的照顾。(广东侨网吴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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