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侨场归难侨及其子女可落户深圳
2002年6月10日
华声报讯:国家接收归侨、难侨,大部分是安置在广东省较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的华侨农场。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华侨农场资金投入较少,大多数侨场生产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其它一些原因,还有大批归难侨未能就业,生活水平较低。省委省政府自1998年起先后下文件,要求全省各市调整安置部分归难侨及其子女,省委省政府给入户指标和免收城市增容费。党和政府关怀和照顾归、难侨,争取侨心、调动归难侨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的举措,在海内外产生良好的反映。 1998年以来,深圳市侨办、市计划局、劳动局等部门,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积极地做好归难侨及其子女的安置工作。在全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归难侨的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今年5月21日,市计划局批准下达归难侨招调工指标80名,省内一些华侨农场归难侨及其子女户口可以迁入深圳。 此次安置的对象不包括户口已迁离华侨农场的归难侨。同时,申请人必须在深圳工作两年以上,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愿意接收,参加全市统一招调工考试合格(中级职称、夫妻分居免考),符合市劳动局规定的招调工条件,经省、市侨办审定后给予安置,由单位人事部前往市劳动局办理招调工手续和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深圳有关手续。 需要申请安置且符合条件的归难侨及其子女,可到深圳市红宝路8号406室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报名,联系电话:5567450。(深圳侨报,陈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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