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部分县市将所属华侨农场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管理
2001年10月30日
华声报讯: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宾川县、陆良县、潞西市政府民政部门将所属彩凤、太和、宾居、芒市、陆良等华侨农场场员及其家庭人口纳入本县(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管理。上述华侨农场纳入管理后,低于保障线的老弱病残低收入家庭,均得到了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生活补助。 宾川县彩凤华侨农场核定低保生活补助的共27户94人,其中归难侨25户89人,月发放生活补助费4219元; 宾川县太和华侨农场核定低保生活补助的共17户58人,其中归难侨13户48人,月发放生活补助费2688元; 宾川县宾居华侨农场核定低保生活补助的共10户30人,其中归难侨10户30人,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855元; 潞西市芒市华侨农场核定低保生活补助的共218户667人,其中归难侨122户463人,月发放生活补助费27940元; 陆良县陆良华侨农场核定低保生活补助的共10户23人,其中归难侨8户19人,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679元。 据了解砚山县、富宁县、元江县也将所属华侨农(林)场纳入了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管理。 对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华侨农(林)场场员家庭人口给予生活补助,并实行动态管理,是党和政府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低收入贫困城镇居民的关心照顾。上述县(市)积极稳妥地将所属华侨农场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管理从一个侧面说明,我省深化侨场经济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侨场领导体制实行属地管理的改革政策已得到落实。低保政策的落实必将为我省华侨农(林)场稳定和发展构筑一条新的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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