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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在5年内安置2500名归侨进城

2001年6月11日

    
    华声报6月11日讯: “十五”期间,广东计划安置2500名归难侨到该省18个地级市的城镇入户。
    
    从广东省侨办获悉,这2500名归难侨安置到城镇入户的主要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江门、佛山、中山、东莞、湛江、清远、汕头、揭阳、肇庆、惠州、阳江、汕尾、顺德、梅州和韶关。安置对象包括回国后直接安置到华侨农场和农垦农场的归侨、难侨及其配偶、子女。在安置时,将优先照顾在农场中经济比较困难,或成员中从未有人调整到城镇就业的家庭。
    
    接收归难侨的主要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三资、民营、私营等非国有企业有意接收安置的,可纳入安置指标内。
    
    这是该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经广东有关部门协商,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十五”期间归难侨重新调整安置的通知》中特别提到的内容。
    
    从“七五”期间至今,广东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致力解决华侨农场和农垦农场归难侨及其子女的就业问题,对促进他们生活改善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在海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