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5个省市成立了华商组织
2004年12月19日
华声报讯(记者 谢萍):目前,在全国各级侨办的引导和协调下,已有15个省市相继成立了华商组织,此外部分省市的华商组织也在积极筹建中。这是国务院侨办副主任李海峰在12月18日举行的首届“全国华商组织经验交流会”上透露的。 李海峰在大会总结中指出,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发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其来华投资合作的合法权益,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1990年国务院令第64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明确规定:在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华侨、港澳投资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成立华侨、港澳投资者协会。为此,在各级政府和侨办的关心支持下,一批“侨资企业协会”、“侨商会”等华商组织相继成立。 李海峰说,中国第一个华商组织是1990年初成立的“广州市华侨投资企业联谊会”,此后,“海南省侨资企业协会”、“北京市侨资企业协会”相继于1993年、1995年成立。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海南4个省(直辖市),广州、成都、深圳、济南、杭州、宁波6个副省级城市,南通、湖州、温州、中山、南昌5个侨乡地区或省会城市先后成立了华商组织。据了解,重庆、四川、湖南以及厦门等一些省(市)也在积极筹组建立华商组织。 据介绍,华商组织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是由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华投资企业或在华投资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管部门为侨办。目前,这些组织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以“上海市侨商会”、“深圳侨商国际联合会”为代表的模式,由海外华商担任会长,有独立的工作机构,会务工作接受侨办的指导;二是以“北京侨资企业协会”为代表的模式,由侨办主要领导出任会长,侨办职能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李海峰说,各地华商组织汇集了一批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的成功人士,凝聚力不断增强,影响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华商组织骨干成员中有全国政协委员10人,省市及所在地政协常委、委员101人,荣誉市民51人,获各种荣誉称号(如“白玉兰奖”、“爱乡楷模”、“慈善之星”、“西湖友谊奖”等)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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