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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侨联席会议确定8月份为“侨法宣传月”

2004年7月22日

    
    华声报讯: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7月16日上午,广东省侨办主任吕伟雄主持召开了省“五侨”领导联席会议,研究贯彻中央五侨《关于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8月份为广东省“侨法宣传月”,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
    
    ――省“五侨”联合举办大型学习侨法报告会,邀请国务院侨办有关领导作辅导报告,请省领导对广东省学习、宣传、贯彻侨法提出具体要求。
    
    ――省、广州市及属下区侨办上下联动,在广州市政府广场举办大型侨法咨询活动,到时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现场解答归侨侨眷提出的问题。
    
    ――省侨办与法制办联合召开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座谈会,就《实施办法》中涉及到的权益保护问题,请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解决意见。
    
    ――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之院,召开邓小平侨务理论与广东侨务实践研讨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宣讲邓小平侨务理论,将学习邓小平侨务理论与学习宣传侨法结合起来。
    
    会议要求,“五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召开归侨侨眷座谈会、侨法辅导学习会、侨法知识竞赛、送医送法到侨区等。
    
    会议还要求,各地侨务部门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侨法。省和重点侨乡地区的主要报纸,要制作侨法宣传专版,全文刊登国务院的《实施办法》;电台、电视台要播放有关侨法的专题节目;各侨刊乡讯、侨网,要把宣传侨法作为当前的主要内容,让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声音传遍海内外,形成强大的声势,营造依法护侨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