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拟采取四项措施解决侨房“两权分离”
2001年9月21日
华声报讯:根据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启力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福建省落实侨房政策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时,介绍了厦门市对“两权分离”侨房的处理办法。 在落实华侨房屋政策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城市侨房已退还产权,但尚未退还使用权,这种情况称为“两权分离”。厦门市有这类侨房5.15万平方米。 据厦门侨声报道,厦门市拟采取四项措施解决“两权分离”侨房问题:一是对于有房未迁、多头占房的住户,由业主或其代理人或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根据购房协议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搬迁;二是对于有经济能力购房却不购房搬迁的住户,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并由单位配合督促其购房,限期搬迁;三是对于无经济能力购房,属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困难户,拟按无房户且无经济能力的“双困”对象,予以安置廉租房;四是对于家庭收入不高,生活标准虽在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上,但仍无经济能力购房的,由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参照厦门市廉租房置换办法等渠道逐一解决。 另据悉,福建省目前有27.3万平方米私改非住宅侨房,其中厦门市有22.3万平方米。对这类侨房,厦门市也将分不同情况,或原房退还或易地产权调换或以住宅用房调换的办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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