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
刘波,男,江苏省淮安市外侨办侨务处处长。 自1982年以来,刘波一直从事侨务信访工作。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他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首先是建立来信登记和来访接待制度。对于每一封来信,他都进行严格的分类,逐一登记在册,确保有案可查;对于来访人员,他都逐一进行登记,并热情接待。其次是跟踪落实,使侨胞侨眷满意。对于每一封来信和每一件来访,刘波不是简单的一转了之,而是根据需要跟踪服务,直至落实结果,真正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有时为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他还必须经常深入基层,到各县(区)去调查和核实,了解和掌握一些个案的具体材料。在80年代,当时的淮阴(现淮安)下辖13个县(市、区),下基层调查,每个县走一趟得将近一个月,而他就是凭借着一把雨伞一个包,一个县一个县走过来的。由于交通不太方便,到县城后基本上全部靠步行或骑自行车去基层,有时赶不上回城的班车就夜宿当时的公社乡村小旅社。 近20年来,在深入基层工作中,他热心、周到地为基层侨胞侨眷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如香港同胞郑兆财老先生申请其侄儿去香港定居,由于当时不符合规定,得知这情况后,他不厌其烦地多次与公安等部门协商,最后终于为郑老先生侄儿办妥了赴香港定居的手续。在80年代,淮安市侨办根据文件精神,基本上还清了“历史旧帐”。 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过程中,刘波十分注意坚持原则,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他从不轻易予以否定,而是耐心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他十分注意调查研究,对于吃不准的案件,他都能深入基层,实地进行调查和了解,调阅有关档案和材料,认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使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如淮安市马姓同胞(香港田姓同胞的委托代理人)自1983年起不断上访,要求解决田家在淮安市祖遗的三处房产。通过刘波坚持不懈的努力,1985年2月7日,清河区房地产公司根据清河房(1985)1号文件精神,发还了田家一处共17间136.90平方米的房产。同时根据1987年5月23日中办发(1987)7号文件“多处房产只能落实一处”的精神,其他两处房产不予支持。但另外二处房屋仍旧是上访问题。为此,刘波努力促成组成联合调查组,并会同淮安市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房管局、统战部、清河区侨办等部门认真研究,联合会商,于2001年7月10日拿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淮安市委、市政府备案,妥善解决了这一纠纷。 在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遇有侨眷上访、侨汇建房拆迁,他都能站在广大侨胞侨眷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妥善解决。如侨眷郭以宁的姑母侨居加拿大,多年来靠其资助(有侨汇汇单证明)建造的房屋遇到拆迁。淮安市侨办受理申诉后即委派刘波负责处理这一事件,接到任务后他主动与区侨办、开发商联系,几经协商,终于使这一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该侨眷非常满意,其国外亲友也很感动,特地从国外发来传真表示感谢。 由于还清了历史旧帐,近年来淮安市来信来访呈逐年下降趋势,年申诉和来信来访在20件以内,而且大多数是随着形势变化而出现的新问题,如经济纠纷、房屋拆迁、下岗待业、子女升学等新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刘波都能本着“适当照顾”的原则和“热情服务”的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化解矛盾。近20年来,淮安市没有发生过越级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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