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英
陈惠英,女,深圳市罗湖区侨办主任科员。 陈惠英1985年开始从事侨务信访工作,1992年、1994年陈惠英被深圳市侨办评为“先进工作者”;1994年被广东省评为“省侨务信访工作先进个人”;1996年被深圳市统战部评为“先进工作者”;1997年被深圳市人事局、市侨办侨联评为“侨务工作先进个人”;1997年被深圳市侨办、侨联评为“侨务工作先进个人”;1999年被深圳市侨办、广东省侨办评为“落实侨房政策先进个人”。 多年来,特区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旧村改造进入了新的阶段,涉及到“三胞”的切身利益,侨务信访工作难度加大。 陈惠英在履行侨务信访工作中努力做到如下几点:(1)热情接待来访的“三胞”、归侨、侨眷,宣传党的各项侨务政策,讲清道理,恰如其分,以理服人;(2)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各方支持;(3)认真学习掌握各项侨务政策,法规以及各国国情、侨情,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工作协调能力;(4)深入基层,把调研工作当作侨务信访的起点。充分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使侨务信访工作为落实侨务政策服务,为“三胞”和归侨侨眷排忧解难。 陈惠英对“三胞”和归侨侨眷来信来访坚持工作笔记,对重要的来访来信,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和协调,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 十多年来,陈惠英共处理“三胞”和归侨侨眷来访2500人次,各种来信850宗。其中,大部分是有关要求落实侨房政策、划地建房、产权纠纷、拆迁赔偿、出国出港、探亲待遇的问题等等。在立案来信中已有840宗结案,结案率达98.8%。陈惠英工作有条不紊,结案率连年上升,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和“三胞”、归侨、侨眷的好评。1996年被罗湖区委区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1995年被深圳市委统战部评为“先进集体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从法律上有效地保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多年来,陈惠英在做好贯彻落实《保护法》工作的同时,抓紧了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保护了“三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热心为“三胞”办好事实事: 1、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保护“三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罗湖区清退侨房大都是一些历史较长,证件资料不全的“硬骨头”。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陈惠英和大家一起跑遍了罗湖的大街小巷,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妥善处理了落实侨房政策中的难点,严格把好政策关。她对不符合政策或有关资料不具备退房条件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在清退农村侨房的工作中,本人既坚持维护华侨、港胞的合法权益,又注意政策的界线和尊重历史事实的态度,采用召集双方协商的办法,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如向西村分得户港胞张先生,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态度很不好,坚持不退。经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妥善安置、赔偿,最后和两个儿子一起上门道歉,并同意将原土改分得的房子退还给原业主,还自愿捐一部25寸彩电给区侨联,表示对侨务工作的支持。1985年至今经陈惠英调查核实退还农村侨房有75户,面积5756平方米。另外和科室的同志们一起协助落实城镇侨房42间,面积4241平方。 2、急“三胞”所急。真诚为“三胞”办实事好事。在来信来访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反映“三胞”和归侨侨眷的忧患和困难的。为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多年来,陈惠英先后为他们办好事实事130宗,协助260宗。为他们解决了诸如安全、住房、通讯、升学就业、用水用电、办理侨房产权证明书等等实际问题。得到了“三胞”的高度赞扬。如当深圳市荣誉市民廖秀英女士,港商张桂焕先生,来访叙述了他们在深圳经商遇到的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困难时,陈惠英多次到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做了大量的工作,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廖秀英女士为感谢区侨办对她的帮助,自愿捐款220万给罗湖区教育基金会;张桂焕先生也自愿捐款40万购买一部奥迪小车给区侨联会。 3、协助旧城旧村改造工作,是侨务信访工作的一项新内容。多年来,罗湖区积极全面地开展了旧城旧村改造工作。在工作中,涉及大量的华侨房屋拆迁赔偿问题。旧城旧村改造是深圳市建设现代化都是所需要的,作为侨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陈惠英按照既要保证旧城旧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协调解决他们与发展商的拆迁赔偿矛盾,按照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制止潜在的过激行为。多年来,她较好的协调处理了深圳上大街、解放路、人民路、罗湖村、向西村、蔡屋围村、南塘村的旧城旧村改造工作,收到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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