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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体系日渐完善

2002年10月30日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中共13届4中全会和“十五大”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日渐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从13届4中全会至今,不包括正在审议的有关法律,全国人大审议、修改并通过法律或法律性文件共282件,相当于新中国成立到1989年(1949年-1989年6月)40年所制定、修改法律的总和。
    
    与此同时,中国地方立法工作也有了显著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前的40年间,全国地方法规约9000多件,而在此之后的13年间,地方性法规就出台了27000多件。是前40年立法总量的3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说,这个立法速度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在世界现代法制史上也是罕见的。
    
    十几年来,有关经济运行、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不少新种类的法规应运而生,使得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各类新型的生产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都能得到法律的有效调整。
    
    近年来,听证会越来越为普通百姓所熟悉,在这2年中,许多部委和地方有关部门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铁路、公路客运、煤、气、水、电价格的调整都选择了事前听证程序,请来各方面利益相关的群众代表,面对面地对部门、企业的有关决策者、专家进行现场质询。
    
    春运票价听证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说,听证区别于过去人们常说的征求意见,它是法定的一种形式,中国越来越多的部门将实行听证。
    
    有关资料显示:12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民事案件的一审结案率平均每年约以5.1%的增长率增长。这一增长说明:过去长期被人们所忽视的生产生活、凡人小事里的侵权纠纷,还有肖像权、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等一系列权利受到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法律使过去更多停留在字面上,流于空泛的权利变得实实在在。群众的法律意识极大增强。
    
    中国专业律师正逐步成为社会中的热门职业,目前中国共有律师约12万人,是1989年以前40年间律师总数的4倍。
    
    与此同时,中国司法机关,也在更多地关注百姓对“公平、效率”的越来越高的需求。
    
    近十几年,中国司法领域的改革加快:从大沿帽到换穿“公正”象征的新式的法袍、公诉服;从纠问式的庭审风格到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以及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中央领导率先聆听法制讲座和按照世贸规则对建国以来有关“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大清理,等等。
    
    (转载央视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