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关于海湾局势的决议
自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海湾局势的决议。 在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当天,联合国安理会应科威特政府请求举行紧急会议,以14票对零票(也门代表未参加投票)通过了第660号决议。决议谴责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入侵,认为这一事件破坏了国际和平与安全,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地将其入侵科威特国土的全部军队撤至入侵前的位置,并呼吁伊科两国立即举行谈判解决争端。 8月6日,安理会通过第661号决议,决定对伊拉克进行强制性经济制裁和武器禁运。决议要求所有国家立即停止进口伊拉克或科威特的一切商品和产品,停止向伊拉克和科威特出口一切商品和产品,包括武器和其他军用设备,并且不要向伊拉克提供任何资金和任何其他财政和经济资源。决议还呼吁各国保护科威特合法政府及其机构的资产,并且不要承认占领国扶植的政权。 8月9日,在伊拉克政府于8日声称科威特已并入伊拉克,组成“统一国家”之后,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662号决议,宣布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吞并无效。决议说,伊拉克无论以何种方式、何种借口吞并科威特,均不具备法律效力,都是无效的。同时要求伊拉克政府撤消要外国关闭驻科外交使团的决定。 8月18日,安理会通过第664号决议,要求伊拉克政府允许外国公民立即撤离伊拉克和科威特,允许他们立即与他们国家驻伊拉克和科威特的领事官员进行接触。还要求伊拉克不得采取任何危害外国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动。 8月25日,安理会以13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了第665号决议,呼吁在海湾地区部署海上力量的国家“必要时采取与具体情况相称的措施”以阻止出入伊拉克的船只,并对其货物和目的地进行核查,从而确保安理会关于对伊拉克实行贸易制裁的第661号决议得以实施。 9月13日,安理会通过第666号决议,规定了向伊拉克或科威特提供食品的有关原则。决议要求安理会制裁委员会不断审查伊、科两国食品供应情况。决议说,该委员会如确认伊科两国需要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而必须向其提供食品时,应迅速向安理会报告如何提供这些援助。决议还规定食品分发须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机构的合作下进行。 9月16日,安理会一致投票通过第667号决议,强烈谴责伊拉克军队侵犯外国驻科威特使馆的行为,并要求伊拉克立即释放其扣押的外交人员和外国侨民。决议要伊拉克遵守关于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维也纳公约》和国际法,保护驻科威特和伊拉克外交使团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并且不得采取任何阻得使、领馆履行职责的行动。 9月24日,安理会一致投票通过第669号决议,授权安理会制裁委员会审议因制裁伊拉克而遭受损失的一些国家所提出的援助要求,并向安理会主席提交采取适当行动的建议。 9月25日,安理会举行部长级会议,以14票赞成、1票(古巴)反对通过了第670号决议,决定对伊拉克和被其占领的科威特实行空中封锁。决议要求所有国家不得准许任何来往伊拉克或科威特的飞机载运货物自其领土起飞或飞越其领空,除非所载货物经过安理会制裁委员会核准。 10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674号决议,要求伊拉克停止扣留第三国国民为人质,不得虐待和迫害科威特及第三国公民。 决议要求伊拉克立即允许并协助第三国公民,包括外交领事人员立即离开伊、科两国,保证在这两国境内的外国公民立即获得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决议认为,伊拉克必须对因其入侵和非法占领科威特而使科威特和第三国及其公民和企业所遭受的任何损失、破坏或伤害承担责任,并要求有关国家、公司和个人记录这方面的情况并报告安理会。 11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677号决议案,强烈谴责伊拉克改变科威特的人口构成和销毁科威特合法政府的档案材料的行径,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监管科人口调查纪录和公民档案。 伊拉克为改变科威特的人口构成,没收了科威特政府颁发给其居民的所有身份证明文件:公民证、护照和身份卡等,焚毁了科威特许多政府部门的民事档案材料,把大批伊拉克人移居到科威特。 11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2票赞成、2票反对(古巴、也门)、1票弃权(中国)的多数通过第678号决议,授权联合国成员国在伊拉克于1991年1月15日之前仍拒不执行从科威特撤军等安理会有关决议的情况下,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护、执行有关决议,恢复海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决议要求伊拉克完全遵守安理会关于伊拉克立即、无条件地撤出科威特、恢复科威特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第660号决议及其它所有有关决议,同时规定了期限,给予伊拉克最后一次遵守决议的机会。 决议请求所有成员国对执行该项决议所采取的行动提供适当支援。 1991年3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86号决议,重申安理会在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通过的12项决议继续有效,并要求伊拉克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结束海湾地区的敌对行动。决议案是由美国拟定的,由美、英、法、苏、比利时等国联合提出。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古巴投了反对票,中国、印度、也门弃权。决议要求伊拉克立即取消其意图吞并科威特的行动;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立即释放它所拘留的所有科威特和第三国国民,交还已经死亡的科威特和第三国被拘留国民的遗体;立即开始交还它所攫取的一切科威特财产,并在最短期间内完成。决议还要求伊拉克停止一切敌对或挑衅行动,包括停止导弹袭击和派出战斗飞机;指定军事指挥官同科威特和多国部队指挥官会晤,尽早作出停战的军事方面的安排;释放所有战俘并交还科威特和多国部队死亡人员的遗体;提供一切资料并协助查明在科威特和在多国部队暂时留驻的伊拉克地区以及在海湾内设置的地雷、饵雷和其他爆炸物以及一切化学和生物武器和材料。决议确认安理会先前通过的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有关的12项决议继续具有充分的效力,并强调在伊拉克实施上述要求期间,安理会授权对伊拉克使用武力的第678号决议仍然有效。决议没有提到正式停火,也没有提到取消对伊拉克的制裁和向海湾地区派遣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等问题。 中国代表李道豫作了解释性发言时说,“刚刚通过的决议提出要迅速获得确定的停火,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个决议没有规定安理会在安排和核查停火方面的重要作用,实际上反而延长了第678号决议生效的期限。这是与各国人民早日结束战争、实现和平的愿望相违背的。众所周知,中国一贯主张通过谈判解决争端,而且对678号决议投了弃权票。我们本来希望能对这一草案有关段落进行修改,但是我们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在此情况下,根据中国关于和平解决海湾危机的一贯立场,中国代表团难以投票赞成这一决议草案。 1991年4月3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海湾战争永久停火的687号决议。古巴反对,也门和厄瓜多尔弃权。 1991年5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要求伊拉克应支付海湾战争赔偿金和设立赔偿基金委员会的第692号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