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教制度面临重大变革
华声报讯:据《新京报》报道,据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获得的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5年立法规划,中国实行了4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面临重大变革。 在去年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四川代表团的段维义、湖北代表团的郭生练等127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中国劳动教养立法》和《关于制定相关法律,改革中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他们认为,中国劳动教养方面的法规混乱,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涉及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期限和管理方式等问题。代表们认为需要改革劳教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发展的要求。 去年12月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报告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时,专门谈到了劳动教养立法问题。报告指出,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57年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建立的,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制度实施以来,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预防减少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劳动教养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该委员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建议,以规范行政强制教育措施,目前该法已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5年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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