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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审议修宪 拟修改13项内容

2004年3月9日

   
    华声报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据新华网报道,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宪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体现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中共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根据这个原则,这次修改宪法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用宪法规范的、非改不可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不改。
    
    王兆国在说明中具体介绍了宪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九、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十一、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十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十三、增加对国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