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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制订《反腐败特别法》

2004年3月14日

    
    华声报讯: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海保指出,当前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在组织体制、程序规则、预防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订《反腐败特别法》,推动反腐工作进一步深入和规范。
    
    童海保认为,当前中国反腐败工作还没有形成合理的体制。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唯一授权的反腐侦查机关,但其人、财、物要受到政府各部门的多头制约,难以承担大案、要案。与之相对比的是,中纪委组织、领导、指挥侦破了一批在全国及地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其最突出的优势在于权力高度集中、措施有力、保障充分,在办案的过程中可以调动检察、公安、武警等各种机构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这种模式成效显着,应通过立法将其法律化,确立一个独立、权威的机构来统筹领导反腐工作。
    
    他指出,目前的反腐工作没有有效衔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例如,在受贿犯罪主体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但包括本国公职人员,还包括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而中国仅指本国公职人员;在贿赂内容上,中国刑法强调受贿内容仅限于财物,《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贿赂则指任何好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预防性反腐败政策提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但中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预防腐败法等。
    
    另外,中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反腐程序规则,如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一般作案隐蔽,在取证方面难度较大,一些国家规定了证据排除规则、证据推定规则等特殊规则,但中国法律没有;技术侦查和特情侦查等侦查手段缺乏等。为此,童海保建议,要遏制当前腐败蔓延趋势,就必须与中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借鉴国外的成功立法经验,结合本国实践,迅速制订一部融组织体制、刑事实体法、程序法、行政法、预防规范等于一体的反腐败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