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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制定老归侨生活补贴全国性政策

2005年3月11日

    
    华声报讯(记者唐伟杰):针对目前老归侨因地方政策不同、所在单位不同、单位条件不同,有的可以享受到补贴,有的则享受不到这项照顾。在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侨界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制定发放老归侨生活补贴的全国性政策。
    
    据了解,为了体现对归侨的适当照顾,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实行了对老归侨发放生活补贴的政策,发放对象主要是20世纪60年代以前回国参加革命和建设的老归侨。但是由于这项政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执行,补贴款项差异性较大,有的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有的由所在单位解决,有的部分由财政支出,部分由单位解决。还有少数地方一直没有制定补贴政策。
    
    代表在建议中指出,发放补贴既是对老归侨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作出贡献的肯定,也体现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精神,有利于凝聚侨心,更好地调动广大侨胞的积极性。
    
    据在归侨侨眷较集中的23个省(区、市)的调查统计,目前共有归侨792882名,其中解放前回国的有165558人,20世纪50-70年代回国的有540427人,而其中生活在城市的归侨为211407人。
    
    代表们建议请国家有关部门,参照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成功经验,统一制定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和补贴的最低标准,使这项政策成为全国性的法规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