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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业直面开放考验

2001年11月12日

    
    在电信领域,中国适时对外开放国内电信业务市场。在WTO规定的电信市场开放进程中,由于电信自身的特点,各成员基本实施逐步开放的原则,即先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然后开放数据和移动通信业务,最后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和基础通信设施,中国也不例外。但中国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仍然要遵循中国“入世”的基本原则,即以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进行,中国电信开放特点可以概括为:业务分层次,地域分东西,时间分先后,外资有限制。
    
    “入世”后中国即将开放电信市场
    
    毫无疑问,中国“入世”后将兑现对WTO的承诺,逐步对外开放服务贸易市场。这种开放与加入WTO之前相比将有明显区别,加入WTO后的服务市场开放特点正如中国政府一位要员所说:由目前有限范围和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
    
    在电信领域,中国适时对外开放国内电信业务市场。在WTO规定的电信市场开放进程中,由于电信自身的特点,各成员基本实施逐步开放的原则,即先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然后开放数据和移动通信业务,最后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和基础通信设施,中国也不例外。但中国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仍然要遵循中国“入世”的基本原则,即以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进行,中国电信开放特点可以概括为:业务分层次,地域分东西,时间分先后,外资有限制。
    
    电信运营业有喜有忧
    
    中国加入WTO、开放电信业务市场,总体上说对电信运营商都有影响:对基础电信运营商提出挑战,给新的网络及增值电信业务运营商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
    
    对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挑战
    
    1、在中国电信市场上,目前经营基础业务的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完全或大部分由国家控股。加入WTO后,这种资本和股权结构都会受到挑战。WTO关于《电信附件》的《电信参考文件》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要求在电信领域里实行政企分开。各成员在落实这一原则时,基本做法就是让国有电信企业与政府脱钩,减少国家在电信企业中的股权,改变国家控股的状况,让各种成分的经济融入电信企业的资本中。中国的电信公司的公司化改革也会朝这个方向发展,但会把握以下两个前提:一是在一段时期内国家仍然是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公司的最大股东,或者还是由国家控股;二是外资被允许参与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资本上限最终不得超过49%。“入世”后,国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运营商不可能再享受以前的政策保护。
    
    2、在管理机制、人才、资金、会计制度、营销手段等方面,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已经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国外大型电信运营商和跨国电信公司存在不小差距。国内电信运营商现在的经营和管理基本上还是粗放型,而国内公司早就实行集约型经管模式。外资直接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后,国内企业将会受到来自这些方面的压力和竞争,国外竞争者占上风。经过一段时期的磨合和自我革新,这种差距会缩小。按照WTO规则,国内电信企业经过公司化改造,成为股份公司,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最后迈入国际资本市场。电信企业在竞争中经过洗礼,胜出者将成为跨国公司。从战略上考虑,中国开放电信市场,有利于电信运营商发展和增长模式的转变。
    
    3、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跨境提供服务、跨境消费服务、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服务贸易方式对开放后的电信市场都是适用的,但由于中国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在“入世”后3年才在几个城市对外开放,完全开放需要6年,所以适用的程度和范围有一定的灵活性。受影响较大的是移动业务和IP电话业务。移动业务从中国“入世”第二年开始就对外开放,用户或企业(国内电信企业=国外合资企业)通过电话卡业务、移动手机漫游等方式享受“跨境消费服务”,提供国际间的通信服务。IP电话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中国虽然将IP电话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管理,但市场发展并不规范。经营长话业务的电信企业已受到IP电话的强烈冲击,其业务收入逐渐下滑,今年1-4月,IP电话通话量在整个固定网长途电信(国际、国内和港、澳、台)中的比重,已由上年同期的7.2%猛增到17%;而传统长途电话通话量的比重则由92.8%下降为83%,专线业务的发展也分流了大量的传统长途业务。预计中国“入世”后,状况还会进一步恶化,IP电话将进一步冲击国内基础长途电信业务,对传统长途电信运营商产生更加不利的影响。
    
    4、外商进入中国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将持比较慎重的态度。原因是基础电信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中国基础电信享受较长的过渡期,即保护期;另外,中国的基础网络近年有了很大发展,各大电信运营商高速度扩充光纤网,网络资源丰富。基于以上几点,外商将充分利用《电信附件》“成员应确保按合理和非歧视原则和条件准许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接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及其服务,包括私人租用电路”的规定,采取非捆绑方式租用网络资源。从技术与业务角度考虑,除上述IP业务外,宽带网络、Internet和3G将成为今后外商投资中国基础电信业务的重点,投资方式将采取与国内电信运营商合资合作。外资的趋利性决定了进入的区域先以发达地区为先,以移动业务为先。
    
    为增值电信服务带来巨大商机
    
    增值电信服务是80年代随着电信新业务的繁荣,相对基础电信业务提出来的,它的最大优点就是不要求新增电信基础设施。虽然大多数国家将电信分为基础和增值电信业务,但在《基础电信谈判协议》和WTO其他关于电信的文件和协议中,很少有增值服务和增值业务的提法,倒是转售业务的说法更正式,大概是因为增值服务在许多国家本来就早已经开放。
    
    “入世”后中国的增值电信服务将大有发展
    
    根据各国对WTO的承诺,增值电信业务将首先开放,中国也是如此。中国经济发展环境稳定,电信业务年均增长将3倍于GDP;增值电信业务面向各行业,发展空间大;相对基础电信业务而言,市场门槛低,政策障碍小,外资允许达到50%;多数增值业务资金投入小,回报周期相对较快;技术含量高,受国内企业欢迎。
    
    政府对增值电信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者在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业务。同时在管理上对增值业务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如将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业务管理。对于新业务的发展,政府提供了足够宽松的政策环境,在《电信条例》中留有余地,鼓励创新。对此,《电信条例》明确规定,“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也就是将新业务比照增值业务管理。
    
    实际上,中国的增值电信业务已经部分开放。2000年中国已经开放了电子邮件、语音信箱、互联网接入服务等9种增值业务,2001年扩大到20种。国内经营增值电信服务的企业有3000多家。国外企业参与中国增值电信服务也已有先例,美国AT&T两年前就与中方合作在上海浦东参与经营IP和其他增值业务。
    
    以上这些都为“入世”后的中国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开放铺平了道路。外商可能抓住增值市场首先开放的机会,发挥其业务品种齐全和开发、应用领先的优势;国内新运营商也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进入增值电信领域,发挥地域和网络优势,扩大与外商的合作,将有可能与外商一起双双受益。
    
    增值电信运营商也将接受“入世”考验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将为开放增值电信业务营造一个宽松的竞争环境。但是,竞争加剧将是不可避免的。目前,中国国内经营增值业务的3000多家运营商,2/3定位在无线寻呼业,其中绝大部分规模不大,经济效益并不理想。经营其他增值业务的运营商虽有一定的技术和人才实力,但相当一部分资金缺乏,管理欠先进。加入WTO后,他们将面临外商在资金、技术层次和管理手段方面的挑战,适者生存。以往靠政府政策和主导公司支持的运营商将遇到更大的困难。所以,增值市场开放,并不意味该领域全面飘红。一部分目前不具备竞争力的运营商应该想办法尽快摆脱被动局面、迅速提升竞争力,否则将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