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



原四川体改委主任因犯受贿罪被判15年

2002年3月4日

    
    华声报讯:2001年5月9日,原四川省体改委主任张育仁因犯受贿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对其已被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21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成都市中院查明,1993年4月,四川省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尽快在省体改委办理好股票上市的审批手续,决定给时任省体改委主任、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的张育仁提供好处。该公司总经理于某某和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石某某带着15万股金顶股票送到张育仁家里,张从中拿出5000股股票交给两人,以冲抵15万股股票的股本金。次日,石某某将这5000股股票拿到成都红庙子股票黑市卖出,获款13万元,交回金顶公司。之后,省体改委审批了金顶公司的股票上市手续,该公司股票于当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同年5月,峨铁公司企管处处长张某某将5万股峨铁股票送给了张育仁,同时提议用其中的1万股股票转让后所获资金冲抵5万股峨铁股票的股本金。张育仁表示同意,并收下了余下的4万股峨铁股票。次日,张某某将1万股股票处理后所获款4.7万元交回公司。同年底,峨铁公司通过省体改委的申报和推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法院认为,张育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金顶公司股票15万股和峨铁公司股票5万股,变卖后共获款39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宣判后,张育仁未立即表示是否上诉,称将“考虑后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