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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关调查局副局长腐败被判入监11年

2002年3月4日

    
    华声报讯:原中国海关总署调查局副局长王立伟,因受贿索贿2002年1月9日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1年3月初,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海关总署纪检部门举报:海关总署副司级干部、调查局副局长王立伟有受贿嫌疑。侦查员发现,王立伟在北京至少拥有四处住房。3月15日,王立伟被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王立伟1995年至1996年间,利用自己担任海关总署调查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香港某国际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北京公司人民币13万元及摩托罗拉8200型手机1部,后受托介绍香港某国际有限公司职员结识天津海关官员,并请求天津海关相关人员对其从天津进口货物予以关照。
    
    1996年间,王立伟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向深圳市某公司总经理索取贿赂人民币10万元。
    
    1995年至1996年间,王立伟还利用其担任海关总署调查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新加坡某公司“活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并许诺为该公司宁波办事处油品被扣一事向宁波海关办案人员疏通关系,后因得知此案涉嫌走私,遂将人民币10万元退还给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