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1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81人
华声报讯:广西全区检察机关2001年全年共受理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436件,侦查终结1361件1569人,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81人(含厅级4人),挽回经济损失16701.44万元。 据广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介绍,去年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案件和大案要案。 一是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立查大案比增12.4%,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比增28.6%。 二是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严重渎职犯罪案件。典型案件有南丹“7·17”特大责任事故和钦州市“涉税”渎职案件。 三是认真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的案件。立案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私分各类职务犯罪占同期立查总人数的36.8%。 四是加大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力度。共立案侦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90件94人。 五是追逃行动成效明显。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集中追逃专项行动以来,已抓获89人(全区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50人),占总数的59%。追回赃款478.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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