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
文/黄克锵
解放战争结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由于当时的国际因素和历史原因遗留下台湾问题,数代中国领导人都希望两岸早日实现统一大业。80年代中国领导人高瞻远瞩地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一再强调两岸同胞一脉相承血浓于水的骨肉情深,一直以来,也都竭尽全力朝着“和平统一”解决两岸问题的方向做最大的努力。 50年代到80年代,两岸不论是“反攻大陆”还是“解放台湾”,都充分体现两岸领导人始终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遗憾的是,外国反华势力培植豢养的、出卖中华民族利益、企图把台湾省从祖国分割出去的“台独”势力自80年代开始膨胀,特别是李登辉担任台湾省的领导人之后,“台独”势力搞分裂活动变本加厉。不容置疑,面对“台独”势力的种种或明或暗的卑劣分裂手段和阴谋,中国政府每次出台的反“台独”政策方针和措施策略,都对分裂者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但是也不可否认,震慑威力只是一时,“台独”势力在震慑之余都会稍微收敛了一下,可过了一段时日又故伎重演再次煞费苦心地制造“台独”新花招分裂新伎俩,无法达到真正遏制“台独”势力的效果。 现在《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国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严格执行法制来遏制“台独”分裂势力,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为严惩危害中华民族利益的分裂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中国政府对台政策日趋灵活和成熟。《反分裂国家法》出台后,笔者仔细认真看了多次。全文除了“法”外还充满了“理”和“情”,是法中有理情的法律条文。“法”是针对日见猖獗一意孤行搞分裂的“台独”势力;“理”和“情”是面对广大台湾同胞,国家依法保护广大台胞权利和利益。除非有分裂意图的“台独”分子,否则不会也不应该对这一法理情并存的法案感到担心、害怕和恐惧。只有触犯了国家法律的罪犯,才会对法律的制裁感到惧怕和恐慌。“台独”势力如果没有搞分裂阴谋,或停止了分裂阴谋,又何必惧怕《反分裂国家法》? 海外华侨素有爱国之优良传统,被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誉为“革命之母”。《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受到热爱祖国和维护中华民族利益的广大海外华侨的坚定支持和热烈拥护。历史上,任何企图分裂祖国的人都注定了失败的命运并遗臭万年。在统一和分裂的对立问题上,海内外炎黄子孙想要逃避或置身事外都是不可能的,任何热爱祖国的人士都会站在统一的立场,而只有出卖民族利益之徒才会选择危害中华民族的分裂途径。 众所周知,“台独”势力对海内外炎黄子孙渴望两岸统一的共同意愿充耳不闻,对中国政府苦口婆心的善意和诚意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搞分裂活动,给两岸骨肉同胞带来的是灾难,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是伤害。而法理情相结合的《反分裂国家法》及时出台,相信会有效遏制“台独”势力,缓解两岸紧张局势,促进两岸早日实现统一大业。 (20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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