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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之南辕北辙 民意之捉襟见肘

2005年3月31日

    
    备受两岸及海外华侨华人关注的“3.26大游行”,今已尘埃落定。盘点这次由台湾当局筹备已久、利用政府机器精心组织的“政治秀”,正如很多岛内及海外华文媒体所看到的那样,它除了向世人暴露了“台独”势力在受到《反分裂国家法》的重创之后的虚弱之外,就是台湾当局悖于法理、挟“民意”为人质的本质。
    
    众所周知,大陆《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完全是针对自李登辉及陈水扁上台以来日益升高的“台独”气焰,所进行的一项两岸关系的“底线”立法,名正言顺。而陈水扁当局将这一珍视和平统一、反对国家分裂的立法说成一国对另外一国的“并吞法”,并据此组织反“反分裂法”的大游行,完全不顾基本法理。
    
    翻一翻“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赫然在目。两岸现状是内战遗留产物,更是不争的事实。立法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当然是一个国家的正常内部事务。难道一个主权国家可以制定一部允许分裂的法律吗?可见台湾当局的逻辑已经荒唐到何种程度。
    
    即使是一直偏袒“台独”势力的布什政府,在其承认“一中”的大旗下,对“反分裂法”说三道四时,也要顾忌起码的法理依据,也从未犯诸如“并吞”之类的初级错误。赖斯访华,面对美国多年纵容“台独”所造成的这一完全立法出台,也只有默认的份。原因只有一个,中国这一举动完全合理合法。
    
    至于民意,且不谈大陆13亿人的民意以及海外几千万华侨华人的民意,仅以岛内民意着眼,此次游行也大有弄巧成拙之势。岛内民众均知道,大陆面对“台独”,从未放弃以武力解决的决心。反分裂法并无动武方面的任何新意。倒是在两岸共同发展,和平统一等方面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善意。在这种情景下,反分裂法的出台,不但使反独民意得到“保证”,而且对不独不统主张的民众,也未产生刺激。岛内的主流民意,仍是善意解读反分裂法,求稳定,求和平,求发展,对陈水扁当局蓄意曲解反分裂法,刻意组织这样的游行,增加对抗,心怀芥蒂。这正是使这次游行不如陈水扁等预期的那样“成功”的原因之一。
    
    台湾当局对民意的误导主要是将“反分裂法”与“动武”等同,造成某种抵触情绪。以蒙蔽一些不了解这一法律99%和平内容的民众。据统计,竟然有65%的参加游行民众从未读过“反分裂法”。更有甚者,当局某领导人在动员民众上街时,竟用“花三四个小时,保一家大小平安”来做宣传,无异颠倒黑白。
    
    为了举办这次所谓“百万人大游行”,台湾当局动用纳税人的钱,开动行政机器,千方百计把民众拉到街上,创造了一系列纪录。据统计:此次游行特别动用了3800辆大巴,花了10亿新台币,送了无数份免费餐,政府官员整齐到场,陈水扁全家出动。即便如此,台北警方称,参加游行者约27万人。而有人算了一笔账,仅这3800辆大巴的特别载客就达20万人。观察家称,此次自发上街的民众大大低于当局组织的“党员、公务员和‘台独’支持者”。如此民意,值得台湾当局和支持“台独”的人士深思。
    
    中华民族热爱和平,炎黄子孙珍视统一。人心思定,人心求共同发展。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大多数中国人都反对台独。这正是台湾当局在3.26游行之后应当认清的主流民意。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而且都明白“台独”会断送和平。这也是当今世界格局的一个重要部分。“台独”没有市场,“台独”的国际空间将越来越小。这是台湾当局应当认清的国际形势。放弃“台独”幻想,回到一中原则之下,正确解读大陆的“反分裂法”,放弃挟持民意制造两岸紧张,是台湾当局唯一可行之路。(《欧洲时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