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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锦华靖国神社喷漆案再次开庭

2001年12月6日

    
    华声报讯:东京地方裁判所就在日中国人冯锦华用红漆在靖国神社喷写抗议字样一案,11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检方向法庭提出判处冯锦华10个月刑罚的求刑要求。
    
    据日本东方时报报道,当天上午,东京地裁的429号法庭处在高度戒备中,旁听者进厅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11时,冯锦华和他的辩护律师、该案的公诉人,准时来到法庭,日本外务省官员、中国大使馆官员、记者和关心此案的在日中国人旁听了此次审理。
    
    冯锦华在法庭上,宣读了自己的陈述书,检方起诉求刑,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冯锦华在陈述书中说,他在靖国神社喷写抗议字样的器物损坏行为,并不是为了要扰乱治安,只是为表达他无比愤怒心情,是为了抗议一部分政治家、学者无视历史上屡屡做出伤害被害国家人民感情的行为,同时也抗议美化侵略战争的靖国神社。
    
    他强调,决不容忍再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污辱中国人,不管他们嘴上承认不承认,只要他做了,中国人就有抗议的权利。
    
    检方以“器物损害罪”提起公诉,称冯锦华的器物损坏行为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行动,对社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应当予以惩处,并向法庭提出,判处冯锦华10个月刑罚的求刑要求。
    
    
    冯锦华的律师在辩护中称,冯锦华的器物损坏行为,不完全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涉及到一个民族的尊严,因此,不能以一般法律对待。他的行动是为了抗议,他本人是一个守法的人,在中国、日本都没有犯罪的前科,他所就职的会社也没有表示要开除他,他在社会上没有危害,应当从轻处理。
    
    冯锦华在法庭上,情绪稳定。事后,他对记者说,检方的求刑是在他预料之中的。
    
    冯锦华一案下次开庭定于12月10日上午11时,届时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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