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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锦华谈“底线”:一不道歉二不赔偿

2001年12月13日

    
    华声报讯:在日中国人冯锦华因抗议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用红漆喷涂靖国神社门前器物一案,日前已由东京地裁做出判决——冯锦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3年。
    
    12月10日下午1时许,佐藤基裁判长宣读了冯锦华一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未有只言片语提及冯锦华一案的“政治背景”。
    
    裁判书中有关“判刑10个月”的判决,是基于冯锦华“器物损坏”的“犯罪事实”。量刑的依据,是日本的《刑法》,但没有说明《刑法》的具体条款。
    
    裁判书中有关“缓刑3年”的判决,是考虑到3个因素,一是被告已承认“犯罪事实”;二是被告在日本无犯罪前科;三是被告将被其所工作的单位继续雇用。
    
    据日本东方时报报道,裁判结束后,冯锦华的律师向记者表示,他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冯锦华在东京裁判所的大楼前,向前来采访的许多新闻媒体的记者,发表了谈话。
    
    冯锦华首先指出,“这一次东京地裁的裁判结果,是在意料之中的。这个裁判结果,只是从法律的层面上,对这一事件的一种定性。而这一事件还有它政治上的意义和影响,这与裁判的结果无关。”
    
    冯锦华强调,“我的行为政治上的意义和影响,在于向世人表达了对日本政治家参拜靖国神社的抗议,并且呼吁日本政府和民众正确对待历史,维护中日友好。”
    
    冯锦华说明,“我在法庭上坚持了两条“底线”,一是不道歉,二是不赔偿。这次法庭的判决,也没有要求做出道歉和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达到了目的。因此,我目前没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打算。”
    
    至于今后的打算,冯锦华说,“我将努力工作,好好生活。在近期内,我将回国一次,看望我的亲人和朋友,以及山西的父老乡亲们。”
    
    最后,冯锦华向在这一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同情、支持和帮助他的中日两国的朋友们,包括他的律师、他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他认识和不认识的在日中国同胞、他家乡山西省的父老乡亲、日本和中国的新闻媒体,以及中国驻日大使馆等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天法庭判决的旁听者,除了众多的新闻媒体记者及其它相关人士之外,还有中国驻日大使馆的3位外交官。裁判结束,冯锦华走出法庭时,这3位外交官与冯锦华亲切握手,表示慰问,并在东京裁判所门前,与冯锦华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