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华人融入所在国主流社会的地域差异
——印尼与泰国之比较

陈秀容(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摘要:东南亚是海外华人华侨社会历史最悠久、人口最多、经济角色十分突出的地区。总体上,华人华侨与所在国原住民和睦相处,已逐步融入主流社会,为当地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各国历史发展不同,华人与所在国原住民融合程度大不相同。本文以印尼与泰国相比较,探讨华人与原住民融合状况,并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因素等方面对造成悬殊差别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前言 印尼华人华侨约有800万,居海外各国之首。泰国为中南半岛上的大国,华人绝对数量(约600万)虽不及印尼,但占全国人口比例达12%,高出印尼(3.5%)很多。二战之后,多数华人选择所在国国籍,以当地公民身份逐渐融入主流社会。两国同属发展中国家,然而华人与原住民融合程度差别很大,泰国为高度同化型,印尼则是种族隔离型。如此悬殊的差别是怎样造成的?曾有学者对这一问题在不同时期发表了颇为深入的论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作者根据自身的经历及近年来的实地考察,试图深入这一领域。严格而言,中国侨民称为“华侨”,加入当地国籍后,习惯上称为“华人”或“华裔”,文内对华人华侨均简称为“华人”或“华裔”。 关于外来移民“融入主流社会”,多位学者在不同时期曾提出“同化论”、“熔炉论”、“多元文化论”、“多重认同论”等不同的理论。1950s—1960s以美国学者斯金纳(G. W. Skinner)为首的一批西方学者所主张的华人同化论认为,东南亚华人同化于当地社会和民族,不仅在历史上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且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1980年代以来,一些曾经不同程度地受到“同化论”思潮影响的学者在“文化多元论”的学术思潮影响下,开始重新审视战后华人社会的变化。在“同化论”思潮受到严重挑战并逐渐衰落的过程中,“认同论”思潮逐步形成。这一理论认为,在讨论东南亚华人问题时,必须注意到华人认同的多样性、变动性和复杂性。“认同论”并不一般地否定同化现象的存在,它只反对将同化看成是唯一的、单向的过程。 作者认为,华人族群与当地民族融合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一个非常漫长、曲折和艰难的历史过程。这种融合的程度和速度受时空和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融合包括对所在社会的认同以及与保留原有文化之间的关系,这绝不是以一方消灭另一方为特性,而是在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良传统的同时,互相吸收他民族的长处。作为少数民族,华人族群有权保持自己的种族与文化认同,这关系着族群自身整体利益的问题,如争取经济、政治、文化的合法权益、平等地位等等。 华人族群与原住民民族关系问题当然不取决于单方面。影响因素多而复杂,华人族群本身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和华人人口、两性比例、中国出生者所占比例等等固然有着密切关系,但是,宏观而言,华人融入主流社会之所以存在地域差异基本上是移入国人文环境的不同造成的。各国历史发展,社会经济条件、结构,文化教育背景以及对待华人政策等都会极大地影响华人族群同原住民关系及同移入国主流社会的融合程度。 东南亚华人融入所在国主流社会的地域差异很大,以印尼和泰国的差别最为悬殊。总体而言,印尼华人与原住民关系基本是隔离的,原住民对华人抱有偏见,政治上稍有气候,容易造成反华、排华事件。泰国华人与原住民高度融合,曾有多位华裔政治家出任政府内阁总理,最近新上任的总理也出身于华裔家庭。泰国华人与原住民交叉婚姻相当普遍,据说全国一半以上的家庭具华人姓氏,印尼则不然。造成印尼和泰国这种强烈对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是仅仅从华人经济地位就能得到解释的[注],以下拟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历史发展背景两个方面进行初步分析。 政治经济因素 荷兰殖民者“分而治之”的种族隔离政策与泰国华人的自由迁徙 荷兰曾殖民统治印尼长达300多年,而泰国保持主权独立。这个区别是造成华人在印尼和泰国民族关系截然不同的根源所在。印尼土著居民对华人的种族偏见实源于荷兰殖民统治时期对原住民和华人所采取的“分而治之”政策。荷兰统治者把印尼居民分成“欧洲人”、“外来东方人”与“印尼土著人”,他们分别属于一、二、三等级。在19世纪,规定爪哇华人必须居住在城市中限居区,华人离开限居区必须有通行证。这种制度将华人和土著爪哇人在空间上加以隔离。由于两个群体之间减少接触,必然影响种族关系,使种族界限更分明。荷兰殖民者对华人实施种族隔离政策首先出自政治经济上的考虑。荷兰人从爪哇农村所获出口作物在世界市场上盈利惊人,而荷兰人从爪哇农村所获是靠地方上贵族间接统治的政治手段强要的,为保持传统统治模式不变,不愿华人商人接触农村。同时,在爪哇,民族主义觉醒首先是在华人群体产生,荷兰人怕土著人受华人“感染”,在政治上进行反对荷兰人的一致行动,对荷兰统治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因而荷兰殖民者将华人与土著人隔离开。19世纪的爪哇社会中,统治阶级基本上是荷兰人,中层为华人,下层则是爪哇人。由于土著人被划分在华人阶层之下,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土著爪哇人对华人吸引力极小,“融入”自然受到影响。 泰国实施经济上的不干涉主义,华人在泰国自由居住和迁徙。总体上,统治者认为华人没什么可怕的,泰精英层毫不犹豫地利用华人。17世纪和18世纪泰国精英需要发展商业活动,给华裔水手、商船和商人以扩大商业活动所需要的自由。19世纪Mongkut和Chulalongkorn王朝全力以赴发展经济,继续允许华人自由移动和兴办企业。印尼荷兰殖民者对华人实施种族隔离政策而泰国允许华人自由居住和迁徙有着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正如斯金纳所指出,当爪哇的荷兰人试图把农村的社会结构贮存在人工的温室时,暹罗的泰族统治者允许华人渗透到最边远的乡村。这就因为在印尼,荷兰殖民者对华人实施种族隔离政策而泰国允许华人自由居住和迁徙,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中介商与专卖、税收“承包制”影响印尼土著人与华人的关系 荷兰统治时期,印尼华人大致上有两种谋生方式,一种是当华工,在种植园作苦力,在矿山作矿工;另一种是作小买卖。19世纪后半叶,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发展时期,荷兰推行新殖民政策,在爪哇逐步废止强迫种植制,发展私营企业,将印尼经济从自然经济推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商品流通领域建立商业网。由于华人勤奋、节俭,以及比较浓厚的商品意识,移入爪哇的华人多从事经商的,华人向原住民收购土产品转售给荷兰人供运往欧洲,同时把从荷兰和欧洲其他国家进口的工业品转卖给印尼各地居民。由于华人作中介商对荷兰殖民者有利,荷兰人实际上也鼓励华人承担欧洲殖民者和爪哇土著人之间中介商的作用,使华人的这一地位日益增强。因此,华人首先在商业流通领域获得较快发展,取得经商的社会地位,并积累了资本。同时荷兰人的政策是保持土著人务农,继续生产传统口粮作物,并被迫生产出口作物。因此,荷兰人在爪哇所采取的经济剥削型式赋予华人和土著人以差别悬殊的职业专门化,这也往往使华人跟着荷兰人一道富裕起来,而爪哇人则贫困化。19世纪末,20世纪初,印尼华人就开始将资本投入生产领域,创办工业。在20年代到30年代,许多从前的华裔苦力转入经商及小规模的食品加工等工业活动。荷兰人为控制原住民,基本保留其原来的自然经济、自给自足经济。因此华人族群比印尼原住民更早进入市场经济。 荷兰殖民者对华人和土著爪哇人不仅采取“分而治之”政策维护其统治,还通过税收承包制,转移当地人民对荷兰殖民者统治的憎恨,达到挑拨印尼华人与土著人关系的目的。税收和专卖承包制是荷兰殖民者统治经营印尼时期所实施的一项重大经济政策。征税本来是政府机构职能担负的工作,但荷兰殖民者采用承包制这种商业活动的形式来征收。它对各种税收和专卖采取投标承包的办法,给出价最高的投标者承包。美国学者斯金纳认为,中国人一般是唯一的投标人[5]。他认为19世纪时这一制度包括了经济活动的很多领域,从菲律宾的运输业和斗鸡场到爪哇的当铺经营及赌博窝。然而最赚钱的是鸦片税的承包,荷兰殖民者从鸦片税承包制攫取巨额的税利。“1850年主要的承包税种类中,以市场税承包为最大,其次为鸦片承包……”[6]。19世纪中叶,西方帝国主义者将大量鸦片输入中国贩卖,毒害中国人民,他们之中的烟鬼移居东南亚后,仍摆脱不了这种恶习。在爪哇,华人吸鸦片者不少,同时,鸦片的消耗已传播到土著人中。在中、东爪哇,鸦片税承包利润大多取自爪哇人的消费者,而税收承包人来自少量突出的土生华人商人精英,这一制度必然在爪哇人中挑起对华人的不满。承包者处在税收第一线,不少爪哇人把税收承包者视为压榨他们的剥削者,甚至把不满和仇恨集中和发泄到特别是华人承包商身上。在爪哇,鸦片承包于1893年才废弃。斯金纳认为,税收承包的扩展及伴随的华人对农村的渗透在爪哇产生的效果是所有华人和土著爪哇人之间的日益对抗。这种结果在泰国是不存在的。 20世纪初,印尼部分原住民开始进入市场经济,当地主阶级从农村小农经济转入商业经济时,其所遇竞争对手为华人。尽管印尼大公司为荷兰人所拥有,但下层小商则多是华人。当印尼人在经济上无力与荷兰人抗争时,华人就成了替罪羊。早在印尼独立之前,1918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印尼原住民和华人在中爪哇古突士就曾因此发生冲突事件。 华人企业家在印尼成为土著企业家的竞争对手;在泰国则视为完全意义上的泰国人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成立初期,为了捍卫国家民族独立,反对荷兰殖民者卷土重来,苏加诺政府联合华人共同进行反荷斗争,利用华人的经济力量恢复和发展国家经济。但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中,华人经济却成了“经济民族化”的打击对象。从1950年开始执行的“堡垒政策”到1959年主要内容为禁止华人在县以下地区经商的总统第10号法令,目的均为限制、排斥以至消灭华人经济。据不完全统计,自实施“堡垒政策”,至1959年总统第10号法令颁布期间,政府就颁布了近30项此类法令和条例。因此,苏加诺执政期间,华人与原住民的关系在政治上为盟友,共同反帝,恢复时期华人经济仍为依靠力量,但在经济发展时期,两者的中小商人则成为竞争对手。统治阶级运用手中政治权力,将几个世纪以来华人在乡村地区建立的零售商业基础在短短的时间中摧毁,使几十万华人陷入失业状态。由于对华人经济采取歧视、限制、排斥甚至消除的政策,无论其资本规模和经营范围,还是其经济地位与作用,华人企业的发展都很有限,绝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范畴。 自1960s末苏哈托政府实施开放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利用国内华人资本进行经济建设,华人经济随着印尼工业建设的发展逐渐恢复,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大批新的华人企业纷纷涌现,从传统的商业经营起步,不断积累资本和经营管理经验,并逐步发展壮大,形成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集团。到1970s和1980s年代以后,这些华人企业不仅实现了从单纯经营商业向经营工商业的转变,而且不少企业已发展成为在各自经营的行业中最大的企业集团,之后又向多元化的企业集团扩展。与此同时,外国资本在印尼寻找代理商、推销商或合作者时,由于许多华人企业集团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良好资信和经营网络,以及与当地军政官员或有关机构有密切关系,他们往往成为首选对象。外国资本与华人企业的合资经营,也促进了华人企业集团的发展。对于华人在经济上惊人的发展,澳大利亚学者梅吉(J.A.C.Mackie)认为,不幸的是这些变化的结果加剧了结构上的压力,造成了职业类型上更明显的种族差别。在那些华人占优势的职业及经济角色,现在肯定比20年前只有更少的土著印尼人;相反地,相应数量上更少的华人从事较低层次行业的种植业活动,而土著印尼人在这些领域比50年前占优势。 虽然印尼华人的社会经济状况及角色有所上移,1920s—1930s很多华人所从事的非技术性劳力及种植业的职业现在拥有相对很少的华人,然而,在苏哈托执政时期,印尼华人仍然在经济的几个关键部门几乎完全被排除。总体而言,在石油、矿产、种植园部门以及进出口贸易的好几个领域,大的国营企业仍具支配地位。在武装力量,公务员,甚至在职业上,华人日益被歧视性措施所排除,连进入一些重点大学也同样受歧视性措施所制约。华人实质上是被迫进入经济上的“贸易”和“金融”部门。 在东南亚国家,在财富的拥有或商业阶层的意义上,华人决不是简单的“资产阶级”,那里有许多贫穷的以及许多几乎不能归类为即便是“中间阶层”的华人。然而华人被印尼原住民在某种程度上看作一个“阶级”。如果土著人从最称心的经济角色被排除或被迫离开,他们就将对华人采取普遍的敌对状态,或者是用保护伞的术语即“经济民族化”或“土著化”措施对华人施加政治压力和歧视,或者甚至是大规模的暴力。如果我们对比印尼和泰国的情况,令人惊讶地发现在泰国很少公开对华人表现敌意,只有于1940s——1950s经济民族主义时期,主要由政府本身政治上的动机激起,而不是土著人对华人大规模的敌对状态。在泰国,华人一旦加入泰国国籍,在经济领域中则不存在歧视的情况,他们和原住民一样,同样享受政府为发展经济而实施的种种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这就特别有利于华人融入泰国主流社会,同原住民合作,共同为繁荣泰国经济作出自己的贡献。泰国土著人对华裔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并不在意,因为泰籍华裔被认为是完全意义上的泰国人。华人与原住民关系至少是双向的,很多方面特别取决于土著人是采取欢迎或对抗的态度。 对华人经济作用的种族色彩偏见 梅吉认为印尼华人和泰国华人的经济角色非常相似,但他们起作用的环境有两点明显不同:第一,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同印尼相比,泰国很少有土著小商阶层。而土著爪哇人在20世纪初期就拥有巴帝克(Batik)手工业。第二,在较上层社会内,泰国华裔和泰族人之间分享经济利益的历史可以追踪到19世纪甚至18世纪那么久远。本文作者认为,泰国社会长期处在封建农奴制阶段,农业和手工业尚未分离,没有独立的土著手工业者和商人阶层。而随着和西方的交往,对外贸易的活跃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兴城市的出现等,需要能够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的中介商和有技术的手工业者。中国人的移入,正好填补了泰国社会的这一空缺。泰国的小商和手工业工人阶层基本上是华人,只是近年来泰族人才开始在一定意义上承担其经济作用。这一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同可以说明在泰国华人与土著泰人之间没有经济利益上的竞争,印尼则不同。 1980s以来,印尼许多华人企业集团已发展成为综合性企业集团,并进行跨国经营,将资本投放到新加坡、香港等地,规模性地推动印尼经济国际化[9]。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东南亚其他主要国家,华人资本不但在所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还是该国经济外向型发展的主要承担力量,例如泰国的对外投资是以华人企业为中心进行的。近年华人企业集团跨国经营的开展和华人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东南亚各国对外经贸合作的蓬勃发展,为东南亚国家拓展海外市场,密切与世界各地的经贸合作关系作出重要贡献。这一切也标志着东南亚地区经济发展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的新阶段。对于这些变化,泰国政府视为是“泰国”企业的变化,梅吉认为这是因为泰国政府的观点是所有这些企业现在基本上是“泰国”的,而非“华裔”或“中国人”的[8],种族的区别与它不相干;但在印尼,种族界限仍鲜明标出,华人企业集团化的过程甚至可能产生种族分隔感觉加剧的相反效果,除非让土著印尼人参与这些企业集团的活动,或作为股东,或作为董事。遗憾的是,政府希望发生的这种过程至今很少出现。 此外,本文作者认为,贫富悬殊仍是印尼民族矛盾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虽然印尼最富有的是当地原住民的上层阶级,华人上层阶级的出现只不过是当时当地原住民统治阶级的附属物,但是,少数华人的确比较富有,一部分曾与苏哈托家族集团有关系的华人从过去几十年的印尼经济快速发展中得到了不少好处,这部分上层华人曾与苏哈托家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双方都从这种合作中获取了巨额利润。然而,大部分印尼人民仍然处在贫困状态,当地原住民中存在一个庞大的贫民阶层,这是社会政治的潜在不稳定因素,一有风吹草动,随时可能发生动乱。印尼人民对于苏哈托时期强权政治保护伞下形成的上述庞大利益集团,早就表示强烈不满和忿恨,苏哈托下台前夕,作者正在印尼作两个月的考察,深感当时的社会矛盾已是“一堆干柴火,一点就燃烧”的一触即发的形势,当地华人描述当时社会政治危机已进入“任由暴徒焚烧华人财物”的时代。苏哈托一下台,中下层印尼人民的忿恨情绪就如火山爆发一样发泄出来。 贫富悬殊的社会鸿沟和为数众多的贫民阶层的存在,是印尼历届政府政策失误的产物。但由于华人及其经济活动多集中在各大中城市,华人商店林立,加上别有用心的人说成华人控制了印尼的经济,很容易在一般贫民中形成一种假象,即他们的贫困是少数富有的华人剥削的结果。抱有一定政治企图的人,往往就利用这种狭隘民族主义的土壤,制造种族对立事端,把人民的不满引向华人身上,华人的公司当然被作为暴力袭击的靶子,其结果华人总是成为政治、经济和各种社会矛盾的牺牲品。包括1998年5月在内的曾经发生的印尼多次排华事件,或是当权者为转移视线、缓和内部矛盾而挑起,或是反对派为制造社会混乱向当权派施压而挑起,这就更为妨碍“融入”了。 社会文化因素 历史上民族自信心、社会界定标准与社会结构的不同 社会文化因素往往是深层次的,而且影响深远。历史上荷兰对印尼的殖民统治长达300多年,而泰国主权保持独立。作者认为这个根本上的不同是造成华人在印尼和泰国融入主流社会差别悬殊的社会文化因素根源所在。根据斯金纳的调查[4],在爪哇,有几千个华人追溯其祖先时可达12代,只是1740年荷兰对华人大屠杀及后来的动乱才使家谱中断。然而,在泰国没有这种复制的版本,甚至可推溯4代的华人都不存在,在1880年之前移入泰国的华人后裔实际上已结合到泰族人之中。这个现象说明爪哇华人世代长久居住于此,但仍认同中国人,通常保留其中文名字。而泰国华人失去对中国人的认同,通常采用泰名,其习俗、价值观均失去对中国人的认同。 对于一个民族,其自信心或者文化的活力是极其重要的。16世纪时,泰族人和爪哇人社会都已达到高度文明,历史记载中没有迹象表明Ayutthaya王国的暹罗人或Mataram王国的爪哇人缺乏文明的活力或者种族的自信心。但是,到了19世纪,比较这两个族群的特性,差别就很明显:泰族人仍然具有这一特性,而爪哇人则不具有了。泰族人发散出种族的自信,而爪哇人文化上被迫撤退。泰国人牢固地保留他们的明显优秀的传统,然而爪哇人劣等的心理情节变成至少是精英界的特征[4]。这一差别从17世纪到20世纪初变得逐步明显。泰国保持主权持续独立,斯金纳认为这一因素特别重要。正是这一点使得暹罗人能够在他们文明的优越性方面保持充分的信心。他们见到东南亚其他国家一个接着一个被殖民主义所统治,唯独泰族人维持未被打断的传统,基于对泰文明的生命力以及不可伤害的自尊心,泰族人始终保持种族自信心及其活力,凭借这一活力及其持续性,对其势力范围内所有的群体都具有吸引力,连续接触他们的人们和群体最终都被同化和吸收;与泰族人大为不同,爪哇人看到他们伟大的马打蓝王国被削弱、肢解,最终被荷兰人征服。面对外来的侵犯,爪哇人在地理上转向内陆,自身文化的信念也垮掉了。他们从爪哇北海岸繁忙的南中国海边撤离,放弃他们在东亚对外贸易的作用,在岛屿中部要塞试图自我巩固。羞辱和失败导致从文化扩张撤退到独特的爪哇神秘主义的内部世界。19世纪时,相邻的人们——巽达人和马都拉人,不再被爪哇化,外国移民的后裔也如此。因此,在19世纪,到暹罗的中国移民是移入一个有活力、自信、文化上的优越感几乎没有受到置疑的民族氛围;与此同时,到爪哇的移民则是进入另一种民族的氛围,民族自身文化的信念垮掉了,文化上撤退了,其精英人物承载了劣等的心理情节。因此,包括华人在内的泰国非土著居民在暹罗最终归顺泰族人;在爪哇,非土著居民,连同华人在内,则远离爪哇土著人。 两国历史经历的巨大差别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界定标准,泰族人以文化为界,爪哇人以种族为界。由于泰族人文化上的优越感,以及非泰人不断地被同化,泰族人形成了他们内集团的文化的界定。任何一个采用泰人名字、讲泰语、行为是泰国人的人均被接纳为一个泰人,不论祖先是谁。相反地,爪哇人形成了他们内集团的种族的界定,几个世纪以来,几乎没有吸收非爪哇人进入爪哇族群,因此,爪哇这一概念变成等同于爪哇人的后裔。历史上两国主权保持与丧失造成了两个民族精神气质截然不同、社会界定标准不同以及社会结构的悬殊差别。泰国社会结构中,精英阶层是土生土长的,爪哇的则是非土生土长的。再加上荷兰人实施的“分而治之”政策,土著爪哇人于是沉沦为三等的社会下层人,处在社会的最底层,从而影响了与其他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 进入精英层的意愿与趋势 斯金纳高度评价中国人的刻苦耐劳及进取心。他对传统观念上中国人的勤劳、节俭及社会抱负都置于一种高度而积极的评价。19世纪来自中国东南部乡村的移民是他们村子里年轻男子中最富于冒险性和有抱负的,正是他们,移入东南亚时大多数人都有获得成功的强烈愿望。在泰国和爪哇两个社会中的向上移位把华人带到精英阶层的方向。由于在泰国精英层是泰族人,这意味着移动是在泰族人社会的方向;而爪哇的精英层是荷兰人和欧亚混血儿,这意味着移动方向是离开爪哇人的社会。 17世纪时,情况不是这样。当时爪哇人和泰族人统治者都给海外华人中最杰出,最有才能的人授予爵位,以此吸引他们进入土著人精英层。这种荣誉都是两国进取向上的华人所渴望得到的。但由于爪哇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来自中爪哇日惹和梭罗宫廷的荣誉意义愈来愈小,爪哇人的精英变得愈来愈无吸引力。到了19世纪,来自荷兰王位的勋章是一般人渴望得到的,这种荣誉吸引着华人领袖更进一步离开爪哇人的社会。泰国在这几个世纪中唯一的变化是强化早些时候将最富有和最杰出的华人居民封为贵族这一政策的实施。从华人社会进入泰国精英层的运动在19世纪成为一个真正的潮流。 在较上层社会内,精英界相互作用的型式在泰国和印尼完全不同。泰国华裔和泰族人之间交叉婚姻的历史同分享经济利益的历史一样可以追踪到19世纪甚至于18世纪那样久远,以致难以在精英家族以种族术语明确地将他们归类。在爪哇及印尼其它一些地区,1800年之前有相类似的情况,那里个别的华人作为当地统治者的工作人员起重要角色,而且甚至在少数情况下同土著爪哇人发生交叉婚姻。但是荷兰人在强化其殖民统治的最后一个世纪以各种方式终止了那种情况,其结果华人领袖人物得不到任何刺激去同爪哇统治者及其文化发生密切联系。到1900年,在泰国官僚政治贵族中,华人名门出身的很普遍,然而,在爪哇,从华人社会上升进入爪哇精英层的不断缩减,到1900年,在爪哇贵族层中,华人名门出身的极少。 社会文化诸因素使得中国人移民泰国后,融入主流社会历史久远,在和平时代,华人艰苦创业,为当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战争年代,他们和当地人民一道,为泰国的独立和自由而奋斗。1767年华人后裔郑信领导泰国人民奋起抗击入侵的缅军,恢复了泰国的独立,并建立了泰国历史上的吞武里王朝,某种意义上说明了华人融入主流社会的深度。 土生华人的社会生存和发展 在泰国出生的华人成年时可选择认同中国人或泰族人,有相应的仪式表示自己的认同,但荷兰统治时期,在爪哇出生的华人无机会选择自己的认同,只要父亲是华人,子女就是“外来东方人”。20世纪的第1个10年之前,东南亚的女性华人移民很少,男性移民在东南亚通常与土著妇女成婚。由于华裔拥有土著母亲或祖母,并缺乏中文教育,华人移民的后裔在生活方式上日益成为东南亚人。然而,由于上述社会文化诸因素影响的结果,在泰国,华人的孙子辈通常感觉他们自己更像泰人,而非中国人,因而自然地明确选择作泰国人;但在爪哇,生活方式上更加爪哇化的华人却仍认同于中国人。因而在爪哇形成特有的华人社会群体——土生华人社会(Peranakan),他们的生活方式更像爪哇人,称自己为中国人,有中国人的姓,操当地印尼语,传统的华人妇女的服装以爪哇款式为基础。烹饪方式是华人、土著和西方三因素的混合。土生华人社会的文化是综合了中国和印尼要素的一个新综合体,在某些方面,还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泰国的华人没有形成中间社会,华裔后代进入泰社会,但爪哇土生华人社会持续生存和发展。斯金纳在其研究中[5],曾对比(马六甲)海峡华人中间社会(Babas)和菲律宾的华人中间社会(Mestizos),详尽分析各种影响因素之后,得出的结论是:Babas结合到华人社会,Mestizos并入土著人社会,只有Peranakan持续作为一个土生华人族群有别于原住民和华人新客(在中国出生的华人移民)而存在。 宗教影响华人与土著人融合的程度 宗教的差异常常是最先被学者考虑的重要因素。作者认为,探讨印尼与泰国华人与原住民关系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宗教虽不是首要的,但却是重要的。作者未曾研究过宗教,这里引用斯金纳的观点,他主张比较小乘佛教与伊斯兰教时,必须注意前者是(处世)宽恕的,而后者是相对不宽恕的,并且是排外的。泰国的佛教吸收新成员的条件只需要有一个真诚的愿望去寻求真理,而伊斯兰需要正式的皈依。中国移民所信仰的大乘佛教与小乘佛教更相似,因而两种佛教的隔阂通过新成员搭桥而变窄。对华人而言,改信泰人的佛教是容易的,但改信伊斯兰教较为困难。换言之,宗教不会成为华人与泰人融合的障碍,许多华裔定期到泰国佛教庙宇举行宗教仪式。伊斯兰教信仰者不能吃猪肉的规定与华人的饮食习惯大不相同。当然,伊斯兰教也不是成为绝对不可逾越的障碍,历史上女性华人移民很少的时期,为了与土著妇女成婚,或为了被当地苏丹任用以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为了避免非穆斯林商人在商业活动中受限制、处于不利的地位,16—19世纪时在印尼穆斯林势力强大的地区居住的华人移民及其后裔也皈依伊斯兰教,包括爪哇也有华人后裔最终皈依伊斯兰教。但是,总体上,同泰国华人与泰族人融合程度相比,爪哇土生华人社会的持续存在,同时与土著爪哇人保持鲜明的种族界限,宗教的不同仍是相当重要的因素。 结论 (1)印尼与泰国华人融入当地主流社会的悬殊差别与两国历史发展有关。两国间极其不同的政治经济历史、结构,社会及宗教文化背景造成了华人与原住民关系极为不同的结果。这种差异仍将存在于漫长的历史时期内。 (2)印尼华人同土著之间关系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印尼经济是否能再取得像1970s那样的高速增长,以及伴随那种增长产生的企业集团化的趋势是否有着打破经济生活中华人和原住民界限的效果。梅吉对于种族关系的长期预测是正确的,即种族关系基本实质是经济关系,只有总体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才能根本解决华人与原住民关系问题。 (3)印尼政府决心实现民族和解,实行所有种族和宗教一律平等的政策,这将有利于鼓励印尼华人融入主流社会,参政议政,为该国社会经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而华人与主流社会的融合,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睦是加速印尼经济增长的关键之一。 (4)作者认为,东南亚各国华人与当地原住民之间的关系是各国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局部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整个国家社会、政治和经济矛盾的不断缓解,以至最终的彻底解决。随着东南亚各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当地原住民就业机会的不断增加,生活水平的持续上升,以及受教育状况的极大改善,即整个社会的大步前进,华人才有可能过真正安居乐业的日子。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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