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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洲”推行“运输一体化”

2003年12月1日

    
    华声报讯:从日前在穗召开的“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交通发展研讨会上传来消息,泛珠三角经济区交通合作已进入实质阶段。福建、江西、湖南、云南、广西、海南、贵州、四川、广东九省区与重庆市将签订《泛珠三角经济圈九省区暨重庆市道路运输一体化合作与发展2003年议定书》。同时,广东省交通厅还分别与周边五省区(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签订了《省际公路规划建设备忘录》,泛珠三角将建设交通运输一体化。
    
    据大公报报道,与会的10省(区、市)一致同意,将省际班车计划运力的投放逐步实行招投标;积极鼓励企业开行跨省旅游客运线路,取消省际旅游包车区域限制和景区限制,推动区域旅游客运发展;十省(市)将建立道路运输协调与合作会议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协调会,由轮值主席所在省区召集。
    
    广东省交通厅厅长张远贻表示,至目前该省已完成通往福建的汕汾高速公路、通往湖南的京珠高速公路粤境段建设,同时改造了多条通往外省的国道、省道,目前正在加紧渝湛、粤赣高速公路建设,预计至2005年可实现广东通往周边陆路省区均有一条以上高速公路通道以及多条二级以上标准的国、省道,至2007年出省通道可全面建成,为「泛珠三角经济圈」经济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