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一项目融资过10亿将组织银团贷款
2005年5月16日
华声报讯:上海银行业协会日前出台《银团贷款合作公约》,根据这个在沪银行间达成的自律性公约,今后银行间发生的单一借款人的单一项目融资超过10亿元人民币,应组织银团贷款。 据新华网援引上海银行业协会为此发布的信息称,为规范银团贷款业务,促进上海银团贷款市场的有序发展,在上海银监局的指导下,上海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小组成员行以及经验丰富的外资会员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章程》,日前向各中外资会员行制定并印发了《银团贷款合作公约》(简称《公约》),已在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全体会员单位范围内试行”。 《公约》“鼓励各家商业银行组织银团贷款,倡导单一借款人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原则上都应组织银团贷款。”据悉,这一自律性约定对银团角色进行了明确划分,按职责不同,银团角色一般分为安排行、代理行、参加行等。在银团贷款中,安排行、代理行、参加行均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公约》还就银团贷款工作小组的工作机制、银团贷款基本条件,对公约执行的监督以及约束等作了具体规定。 此间金融业人士评价说,此举将对保护银行权益,发挥上海市中外资银行间合作的整体优势,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调整信贷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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