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005年5月18日
华声报讯:据证券时报从江西省国资委获悉,今年,江西省国资委加强了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对出资监管单位单项投资达到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专项备案管理,同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季报制度,动态掌握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江西省国资委要求,各出资监管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15日,将经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的决议、表决情况或政府批文、有关合同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报省国资委备案;需报国家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在上报国家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应报送省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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