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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改革户籍制度 专才落户更容易

2005年5月10日

     
    华声报讯:据当代生活报消息,日前,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全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各地要以积极稳妥、以人为本、综合协调和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外来投资者、专业人才、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城镇将变得更容易了。
    
    其中,《办法》规定,凡外来投资者到自治区投资或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以及投资兴办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其投资者、业主及聘用一定期限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安排其一定数量的国内亲属在城市落户。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办法》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各种专业人才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在经常居住地落户。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在经常居住地落户,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引进外省的高科技人才可在城市落户,已在城市落户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高级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可保留其在城市的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