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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推出20条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2005年4月15日

    
    华声报讯:“设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吉林省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局长徐伟在4月14日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逐一解释吉林省国税局新近出台的20条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这20条税收优惠政策专门针对在吉林省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涵盖了投资经营、招商重组、技术开发、更新改造及利润分配等诸多方面,是该省国税局的同志们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根据本地特点总结推出的。
    
    具体内容还包括:“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吉林省长春市和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徐伟介绍,吉林省一些涉外企业对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对适用于一些特殊地区和行业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因此曾经发生过涉外企业没有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的事情。为了更好地为涉外企业服务,吉林省国税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服务涉外企业,促进招商引资”主题系列活动,推出20条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其中之一。
    
    除此之外,吉林省国税局还邀请一汽-大众等吉林省涉外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涉外企业财务办税人员培训班,对企业税收的疑难问题和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纳税信誉高的企业设置办税“绿色通道”等。
    
    据吉林省国税局统计,该省现有涉外企业1580家,自2002年以来,有817家涉外企业从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减免税总额达53.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