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位于吉林高新区吉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创业园总面积1500平方米。 优惠政策: 1、创业中心出租孵化场地和经营性收入,免征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 2、高新区管委会在创业中心内设立技术创新基金。创新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的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联合体的创新,主要以种子 基金投入、无息借款、有息借款等形式支持企业。孵化企业可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常年随时向创业中心申请使用。 3、进入高新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按政策返还企业后的剩余部分用作创新基金。 4、外埠科技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创业中心实施转化,经创业中心推荐,允许其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调入吉林市落高新区户籍,并免交城市增容费。 5、进入创业中心的科技人员将带来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 6、进入创业中心进行孵化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须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经各投资方协商认可并出具书面协议,由高新区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所获得的转让收益免征一次性个人收入所得税。 7、创业中心负责组织孵化企业的认定、审批,以及孵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与落实工作,如孵化企业退税、免税手续的办理与审批等。 联系机构:吉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0层 电话:0086-432-4798186 传真:0086-432-47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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