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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桂林留学人员创业园、桂林博士科技创业园位于广西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园区由建筑面积为1.9万平方米的5栋大楼及8000平方米的轻钢结构标准厂房组成。主办公楼高新创业大厦为多功能智能大厦,水电、国际通讯、INTERNET网等设施齐全。
          
    优惠政策:
    
    1、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其人员可享受下列待遇:
    
    (1)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凭中国护照可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
    
    (2)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其股东不受户籍的限制,注册资本不能一次到位的,可以采取注册资本担保的方式进行登记注册。允许两年内分期投入,但首期到位率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
    
    (3)高新区劳动人事部门将积极妥善安置留学人员配偶,对在职的,坚持随调随迁,优先安排;对非在职的,符合就业条件,积极推荐安排就业;对配偶是农业户口的,按照政策优先办理农转非。对子女入园、入小学等方面,可在辖区范围内,根据需要选择。
    
    (4)留学人员年薪可与其发挥作用相称,不作规定限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O00元/月(个人月收人在200O元以下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先征收后由高新区财政返还)。
    
    (5)留学人员可以合法知识产权人股,可享有5%-35%的技术股权,经过协商,也可以享有35%以上的股权。
    
    (6)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解决留学人员的住房问题。高新区兴建专家楼,为企业引进的暂无住房留学人员提供周转公寓。
    
    (7)对以辞职、退职及其他方式到创业园工作的各类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将其有效证件及有关材料报送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经核实后,确认其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涉及到户口指标的,由劳动人事局帮助办理。
    
    (8)留学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9号文《关于简化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的规定》执行。对企业所用国外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一次有效期可延长到两年。
    
    (9)连续三年上交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高新区可在市郊或漓江岸边为留学人员无偿提供200-300平方米的荒地作住房建设。
    
    2、留学人员企业享受下列优惠:
    
    (1)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部由财政返还,后3年返还50%。
    
    (2)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上缴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开发区财政返还50%。
    
    (3)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地方营业税,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和高新区的有关规定予以返还。
    
    (4)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待遇。
    
    (5)租用由创业园提供的办公场所、生产用房,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免收、折价优惠的办法收取租金。
    
    3、创业园协助企业向政府部门申报“火炬计划”、“攻关计划”、“技术创新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争取获得专项贷款或其他资金。留学人员进行科研、中试、开发所需科技三项经费,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安排。
    
    4、创业园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以投资或其它形式支持企业的发展。
    
    5、留学人员企业除享受本办法规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高新区对企业现行的其他优惠政策。
    
    联系单位:桂林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桂林市施家园6号
       
    邮编:541004   
    
    电话:0086-773-5816040、5812398、5815692
    
    传真:0086-773-5819274
       
    E-mail:guikeq@public.glptt.g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