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宝鸡高技术创业中心位于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拥有孵化场地面积达1.5万平方米,其中,1号孵化基地“创业大厦”1.06万平方米,火炬路和区外社会孵化用房4400平方米。 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凡投资于高新区的邮电、通信业、公用事业、交通业的新办企业,以及为高新区服务的支撑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在高新区新办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5、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税。 6、对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均可免征增值税。 7、高新区内的内资企业,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免征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8、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仪器、设备可实行快速折旧。 9、高新技术企业的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简化各种手续。 10、对于引进资金、项目在高新区实施成功者,按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联系机构:宝鸡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宝鸡高新区火炬路19号 邮编:721006 电话:0086-9l7-3316986、3312952 传真:0086-917-3319818
|